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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9-11-30 12:28 阅读人数:1

泉教人〔2019〕2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党务部、财政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储备培养工作,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现将《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立足本市实际,通过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储备本土化紧缺急需师资,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

  二、培养对象

  针对我市小学、幼儿教师队伍性别不均,乡村教师、义务教育体育美育师资、学前教育师资紧缺的现状,我市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以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融合)教师等紧缺学科师资为主,从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我市试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师范教师公费教育,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与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工作。

  三、招收方式及招生对象

  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度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由各县(市、区)根据各地编制空缺情况和师资需求提出招聘需求, 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者。招收对象为具有本设区市或本县户籍,并在我市或指定县域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四、培养和履约

  1.协议签订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由培养院校、定向培养县(市、区)教育局、公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签订培养就业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协议的单位(人员)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公费师范生个人档案。

  2.培养费用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定向培养县(市、区)财政承担。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上述费用自理;中途退学、无法毕业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公费师范生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纳入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安排)。

  3.培养方式

  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和培养院校根据定向培养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科学设置培养年限。各培养院校要适应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 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科学制定定向培养方案,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幼儿园教师综合培养、小学教师全科型培养、中学教师"一专多能"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复合型培养等要求,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加强师范生职业道德养成教育,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技能训练,以及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指导等能力训练,对师范生实施不少于半年的教育实践。运用"互联网+"提高师范生信息技术素养,提高教书育人和适应教学发展的能力。培养过程中,公费师范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或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原因须予以清退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公费师范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由培养院校根据定向培养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应加强协调,根据本地师资需求统筹安排公费师范生的实习工作。

  4.选拔聘用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各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好公费师范生的就业工作。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当年通过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各县(市、区)专项用于招聘公费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该县(市、区)当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

  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公办小学、幼儿园任教。专项招聘和公开招聘考试后仍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公费师范生,由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安排编外聘用。若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定向培养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

  5.履约责任

  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的安排,并根据确定的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宣传动员,鼓励引导有意愿到基层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报考;编制部门要做好当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计划的用编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受委托的高校要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协议书的签订、学生培养管理等工作。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在定向培养县(市、区)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公费师范生就业和培养期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培养院校分别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公费师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协议的,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相应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和违约责任由定向培养的县(市、区)研究确定,并在培养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定向培养的县(市、区)教育局在培养对象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加强与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的联系,关心公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鼓励县(市、区)在省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基础上,提高毕业后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公费师范生的待遇。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县(市、区)在统筹调配各校师资余缺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定向培养方案,经我局审定后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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