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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8-07-05 16:06 阅读人数:1

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9号)要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提升教育质量,根据《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制定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岗班主任。

  二、考评等级

  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控制在各学校班主任总数的20-30%,其余为合格、不合格等级。考评办法从2017-2018学年开始执行,各学校班级数以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为依据,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三、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考评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为依据,全面考核班主任在本学年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任务情况。

  1.爱岗敬业,遵守师德规范,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全面了解班级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的文明习惯养成教育良好。

  2.抓好班级日常管理,教育与督促学生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管理制度,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良好班风,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善于分析和把握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加强学生安全防护教育,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努力学习,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操行。

  4.指导班(团)队活动,培养学生干部,组织学生开展好班会、团(队)会、体艺美育、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经常与科任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主动与学生家长及学生所在社区(村居)联系,完成规定的家访任务,指导家庭教育,争取家长、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教育网络。

  (二)考评基本标准

  1.优秀。师德高尚,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水平高,本年度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任职班级班风好、学风正,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学生、家长和教师满意率高。

  2.合格。师德修养良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本年度班主任工作完成较好,任职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无突出违规违纪情形,学生、家长和教师满意率较高。

  3.不合格。年度内有以下一项情况的,工作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经查实,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列举的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

  (2)班级乱、学风差,家长意见大,学生、家长和教师满意率低;

  (3)经考核,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评办法

  1.学校根据本方案精神,成立班主任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制定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细则,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从师德表现、班集体建设、班风班纪、班级活动、学生学业水平、班主任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多个方面实行量化考评。

  2.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由学校按学年组织进行,于每年7月中旬完成。

  3.考评结果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7月底把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情况表(附件)及考评细则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和人事科。

  五、工作要求

  1.班主任是学校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实施班主任等级考评是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机制,激发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有关学校须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细则,充分发挥考评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

  2.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班主任准入制,采取个人志愿申报和学校考察确定相结合的办法,遴选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担任班主任工作。

  附件: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绩效等级考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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