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及省、市有关幼儿园新教师培训的文件要求,为帮助新任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尽快适应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2018年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具备开展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基本能力,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
2018年聘用的幼儿园新任教师。
三、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师德修养: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人格塑造、现代儿童观与教育观等。
2.专业知识:包括有效教学的理念与方法、幼儿园五大领域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幼儿园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幼儿发展与评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
3.专业能力:包括撰写计划、幼儿行为观察记录、教学反思、教学评价和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等能力。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教学实践和园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学时安排
新任教师培训120学时,分两个阶段进行,共培训两期,第一期9月16日开班;第二期9月25日开班。
(一)第一期新任教师培训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2018年9月16日-9月22日),7天共50学时。
第二阶段:在职培训研修(2018年10月1日-学期结束)3个月共70学时。
(二)第二期新任教师培训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2018年9月25日-10月1日),7天共50学时。
第二阶段:在职培训研修(2018年10月1日-学期结束)3个月共70学时。
五、培训考核
(一)参训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同时完成以下研修任务:
1.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课,要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撰写听课收获、体会。
2.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教学汇报课。
3.撰写2篇教学设计、3篇教学反思。
(二)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1天及以上,或请假超过2天及以上的,不发放结业证书。
六、培训组织管理
(一)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回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报销,其中市直公办幼儿园培训费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幼儿园及时将参训名单汇总表(请用excel制表)见附件2,于7月10日前发送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曹老师邮箱:154141323@qq.com。
(三)新任教师培训将作为其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任教师不能如期转正定级。
(四)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培训任务和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确保培训质量。
七、报到事项
(一)报到时间:2018年9月16日9:00-11:30(第一期)、2018年9月25日9:00-11:30(第二期)。
(二)报到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B602(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三)联系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曹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398869,联系邮箱:154141323@qq.com。
(四)注意事项:学员报到时须出示本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缴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自带银联卡缴交各项费用。
(五)乘车路线:乘坐60路车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乘坐K1、21路、30路车到东海二院站点下,沿斜坡步行200米即到。
附件:1.2018年泉州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班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拟安排课程
2.2018年泉州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班参训名单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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