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泉教初〔2009〕2号)》的文件精神,在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和泉州市教育局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经市级专家组评估和我局审核公示,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丰泽区第四中心幼儿园、泉州市泉秀幼儿园、惠安县张坂中心幼儿园等四所幼儿园符合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定标准,现予以确认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
希望这四所幼儿园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示范幼儿园在实验、示范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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