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9 15:59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教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和“十四五”教育人才揽蓄行动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条件及待遇

  实施基础教育引才“百千”行动,至2025年引聘百名博士研究生、千名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基础教育学校任教;2026年起持续稳步推进引才行动,重点引聘博士研究生人才。

  (一)引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属院校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政策待遇

  1.给予事业编制保障和招聘优惠政策。从年度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引进符合条件的优质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常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专项招聘政策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给予职称直聘政策和快速晋升通道。引聘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首次聘任高级职称相应等级,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首次聘任中级职称相应等级可不受职数限制,实行专项管理。经考核,教育教学成效好的博士研究生可作为学校校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教育教学成效好的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作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从优给予经济补助。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五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补助,即除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原有经费渠道享受1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安家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最高20万元的人才特殊补助(安家补助1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

  引聘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为3万元至7万元的人才特殊补助,即引聘至乡村小学及幼儿园、乡村中学及特教学校、城镇小学及幼儿园任教分别享受安家补助7万元、5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提供安居保障。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五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除可享受购房补助5万元(或按上限9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45万元的购房补助。引聘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可按教育专项经费渠道享受购房补助15万元。

  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来泉任教满3个月即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可申请租住市、县两级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等配套住房,租住市属房源按租房价的15%予以补助,租住县属房源由县(市、区)根据实际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升级子女教育服务。引聘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可由工作单位所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入学;引聘的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子女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入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6.支持提升培训。支持引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和提升培训,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享受城市配套服务。引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并可申领“优才卡”,凭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在泉消费商家打折优惠。对首次来泉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常规公交线路的公交车(不含泉州古城旅游观光电瓶车)、免费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参加全市22个世界遗产点定制游学体验等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文旅局,清源山管委会,泉州文旅集团、泉州交通发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同步享受其他人才待遇。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享受相应的户籍迁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等人才待遇,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还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人才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金融监管局、卫健委、医保局、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引聘基础教育名师条件及待遇

  实施基础教育“头雁”引才行动,引聘从事教育管理、学生培养、教育科学研究等教育活动,能够引领带动我市基础教育品质提升、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教育名师。

  (一)引聘条件

  基础教育名师应符合我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相关人才计划教学名师(即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福建省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正高级教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教育部主办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政策待遇

  1.专享人才“一站式”服务。引聘单位设置人才服务专员,对接基础教育名师提供“一对一”服务,为基础教育名师提供人才政策解读及咨询服务,协助基础教育名师办理入编聘用、岗位聘任、待遇申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等手续,提供“管家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畅通引才入口、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直通”通道。对符合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可通过调动或直接考核方式入编;支持对辞职或解聘来泉工作的基础教育名师,其辞职、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支持引聘的基础教育名师享受职称直聘政策,聘任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岗位,实行专项管理。符合相关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本人有任职意愿且经考核适岗的,可任命为学校校级干部或中层干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打造专业发展攀升绿色通道。市、县两级创造条件,支持基础教育名师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和更高级别的人才称号。支持符合相应资质的基础教育名师推荐参与荣誉表彰、教育教学竞赛项目、专业称号、更高级别人才称号等评审。支持基础教育名师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培训、专业提升、人才研修等专业发展攀升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就高享受经济补助。引聘基础教育名师可按引聘层次就高享受60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其中: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一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原有经费渠道享受2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100万元、工作经费100万元。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二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原有经费渠道享受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50万元、工作经费50万元。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三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90万元的补助,即除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原有经费渠道享受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25万元、工作经费25万元)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最高40万元的人才特殊补助(其中安家补助20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四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补助,即除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原有经费渠道享受3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1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最高50万元的人才特殊补助(其中安家补助25万元、工作经费25万元)。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五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60万元的补助,即除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原有经费渠道享受1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最高50万元的人才特殊补助(其中安家补助25万元、工作经费25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提供全方位安居保障。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无住房且未享受购房或租房补助优惠的基础教育名师可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一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购房补助80万元或按上限15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还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二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购房补助40万元或按上限13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三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除可享受购房补助20万元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按上限12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50%的租金减免政策入住人才公寓。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四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除可享受购房补助10万元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1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按上限10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五层次人才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除可享受购房补助5万元外,可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1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按上限9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6.享受高质量子女教育和配偶随迁服务。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第一、二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安排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持有房产证)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四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子女可安排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持有房产证)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子女可安排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条件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基础教育名师配偶需要在泉就业的,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调动相关政策规定顺向流动到工作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落实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基础教育名师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通过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人才认定的基础教育名师,第一层次基础教育名师落实泉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第二、三层次基础教育名师落实泉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第一至第三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到我市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服务和优质医疗团队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优享城市配套服务。基础教育名师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免费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预约4人(含本人)观看市直五大艺术院团公益性文艺演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文旅局,清源山管委会,泉州文旅集团、泉州交通发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9.同步享受其他人才待遇。基础教育名师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可享受相应的户籍迁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法律服务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金融监管局、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引聘程序及层次认定

  (一)人才引聘方式及程序

  博士研究生、符合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聘,引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专项招聘政策引聘,其中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调动方式引聘。引聘程序如下: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考核;

  5.身体检查;

  6.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人才层次认定

  本方案所指高校优质毕业生及基础教育名师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引聘,且为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以受聘等方式引进(含泉籍人才返泉就业),或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基础教育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且流出泉州市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不超过1年的人员。基础教育名师所属层次由用人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引聘条件和引聘人才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予以认定。

  高校优质毕业生及基础教育名师引聘后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满足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教育名师,可再次申请认定。对在行业领域内造诣精湛、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可不受所担任职务、取得荣誉奖项等认定条件的年限限制。

  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待引进基础教育名师,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预认定资格1年内有效。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市后,确认为市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市之日起计算。

  四、考核管理

  (一)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基础教育名师在泉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实际服务月份数与最低服务月份数占比计发经济补助及购房补助,追回计发数以外已领取的补助经费。

  (三)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基础教育名师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出现违反师德问题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补助。

  五、经费的使用与保障

  (一)经费的发放及使用

  安家补助、工作经费(含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部分)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分5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其余4年各拨付15%。引聘人才在泉工作满1年后按年度逐年拨付,于当年每季度末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引聘人才,其中满3年时对人才及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的发放后续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应用于改善人才工作条件、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辐射培养青年教师成长、组建教师发展共同体及共同体团队建设等,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鼓励县(市、区)根据实际,为本土培育的对应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辐射培养青年教师成长、组建教师发展共同体及共同体团队建设等适当配套工作经费。

  购房补助(含教育专项经费渠道另行追加部分)主要用于引聘人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引聘人才自行购买市场住房,分2次发放,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分别发放50%,于发放当年的4月、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引聘人才。如购房总价低于上述购房补助标准的,购房补助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租房补贴主要用于上述引聘人才自行租住市场住房,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于每年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引聘人才。

  (二)经费保障

  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和“涌泉”行动、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内的所需经费根据市级人才政策要求执行;上述政策以外的所需教育专项经费按照用人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教育部门专项解决。

  六、其他事项

  (一)特别紧缺急需专业的引聘人才的引聘条件可适当放宽,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二)本方案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配套出台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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