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杜绝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2-08-27 23:15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经济局、科经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

  今年来,我市教育乱收费群众诉求件、信访件较多,一是学校阳光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收退费项目及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结算退费不及时;特别是疫情期间的退费问题。二是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管理不规范,个别学校出现超省定项目范围代收代办。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规范管理,现就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杜绝教育乱收费重申如下:

  一、明确教育收费项目

  我省现行教育收费项目主要有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有关教育考试考务费,以及相关代收代办项目收费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代办费方面,高校限定在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中职学校可代办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及食宿费用;普通高中可代办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办课后服务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收代办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的食宿费、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是在省定项目内的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盈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三)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阳光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应将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含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四)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校服、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超规定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代收学费、搭车收费。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各校要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教育收费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要随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主动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现代媒体传播途径把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宣讲到位,从源头上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将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范围,作为省级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教育收费自律意识,切实做好本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各项教育收费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