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0-06-15 16:08 阅读人数:1

  泉教初〔2020〕5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的3月1日前。

  三、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应从本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负责制订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绘制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辖区内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随迁子女。

  (四)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7月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公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二)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园。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读,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片区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六)严肃执纪问责。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2020-2021学年度_区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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