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学校返学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20-03-11 10:04 阅读人数:1

  泉教防控〔2020〕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泉州市教育系统学校返学疫情防控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3日

  泉州市教育系统学校返学疫情防控导则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指导学校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导则。

  一、防控目标、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防控目标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确保所有进入学校人员均经过体温监测,所有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得到及早发现,所有病例密切接触者均得到有效的隔离和医学观察,所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及时送医。

  (二)工作原则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三)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高等院校、中(职)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参照执行。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导则将及时进行更新。

  二、防控要点和措施

  (一)开学前工作

  1.合理确定开学时间

  (1)省教育厅明确,全省大中小幼儿园2月16日后继续延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学生在开学前不得提前返校,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返校的,须报学校批准。

  (2)学校应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两案八制" ,针对开学准备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和隐患排查,研究制定返学后"一校一策"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逐级下沉到"一院一策""一班一策",并组织对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辅导员)、保洁、门卫和食堂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培训。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辖区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督促指导。

  (2)学校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学校应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机构(防控组),由校领导亲自兼任组长,学校综合协调部门具体负责,总务、教务、后勤等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建立学校、年级(院<系、部>)、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责任到班、到人,压实防控包干责任。校领导(院系领导)分年级包干、班主任(辅导员)跟踪到人,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跟踪管理。(具体见附件1、附件2)

  (4)学校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到位上班。校(园)长、书记手机24小时开机畅通,时刻处于待命状态。

  (5)每日全面排查师生健康状况,逐级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报制度。

  3.开学前防护知识宣教

  (1)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开学前线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防治工作,理解支持政府、学校各项应对措施,进一步强调"五个一律""六个严禁" 纪律。

  (2)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做好开学保障准备

  (1)物资保障和全面消毒

  ①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工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等设备设施,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②组织开展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浴室、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教师办公室、实验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预防性消毒(基本要求见附件3),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检修和补充校园公共场所的洗手水龙头,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③要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辟出专门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域(基本要求见附件4),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主要用于隔离疑似病例、发热人员。

  (2)校园安全工作

  ①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须逐一进行身份核验和信息登记,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措施,体温未超过37.2℃的方可进入。

  ②加强留校师生员工管理,实行外出审批、请假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外出。外出返校时须核验身份、检测体温、了解去向和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除留校师生工作生活必需外,校内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室外场所仅对留校师生员工开放。

  ④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加大校园巡查和食堂、宿舍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饮用水、通勤校车等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及时整治排除问题隐患。

  (3)教学任务保障

  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关指导意见,立足校情,"一校一策"细化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区别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充分尊重学生身心健康和教育规律,加强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努力实现"停课不停学"。

  ①"一校一策"强化居家学习指导,加强学生网上学习资源选择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利用好本地本校优质资源,认真研究明确适合线上学习的课程。对小学低年级上网学习不作统一硬性要求,其他学段学生作出限时限量的具体规定。

  ②"一校一策"做好教育教学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加强思想引导、学习指导和心理辅导。对偏远乡村学校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特别是离泉在重点疫区的学生,加强家校联系,实施精准帮扶。

  ③"一校一策"组织网上教研,发挥学校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的团队教研力量与专业引领作用,加强网上集体备课、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新课题研究。

  ④"一校一策"用好学习资源,合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国家专用电视频道以及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指导学生居家学习。

  (4)信息化工作

  ①疫情期间,学校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协同办公能力,通过使用线上OA系统、远程视频会议办公等方式保障校内管理和服务效率,防止交叉感染,控制疫情传播。

  ②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加强校园卫生、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卫、宣传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合力。

  (二)返校报到工作

  1.接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学校需向全校师生员工发放《告知书》,明确学校防控的相关要求,并提前通知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于返校前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表格样式及具体安排,待确定开学时间一并通知),作为师生员工返校的参考依据。

  2.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精准安排师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有下列情形的,一律暂缓返校。

  (1)假期从重点疫区返泉人员,未达到隔离观察14天的,需继续居家观察(已返校的高校教职工,需继续在校隔离观察)。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2℃的,要暂缓返校(或复学、复工)。

  (2)除需达到本市规定的隔离要求外,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烧退后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

  3.师生应根据家校距离,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返校,乘坐私家车返校要轻装简行,校门口下车,车辆及陪同人员不进校。不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用品,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

  4.学校应结合实际,实行多入口组织当批返校的师生排队(间距1米以上),依次测量体温和健康问询,对有相关症状者进行劝返,到正规医院就诊,并通知班主任(辅导员)落实专人随后跟踪管理,彻底阻断一切疫情输入渠道。询问和观察要点为: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黏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结膜充血、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5.对于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时返校上班的教职员工,参照有关精神视作上班处理,并统筹安排他人顶岗。从事饮食、饮水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以做好学校开学的防疫准备和保障工作。

  (三)开学后工作

  1.健康教育管理

  (1)学校要将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抗击疫情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爱国爱党教育、疫情防控科普教育、生命与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

  (2)充分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宣传栏、广播、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意识和能力。

  2.健康监测管理

  (1)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在校门以及图书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师生员工在每日(次)入校或进入密集场所前,均应接受体温检测。每日早晨、午间两次测量学生体温,寄宿生每天就寝前增加一次。

  (2)班主任(辅导员、保育员),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负责学生健康全日观察巡查。如发现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要指定专职校医或兼职保健教师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师生因病缺课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由人事部门、班主任(辅导员)分别负责追踪教职工、学生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汇总上报至指定负责人。

  (4)根据学校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及时报告、送医、消毒和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一旦发生疑似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立即上报处置,按照规定开展人员分流、消毒工作,并做好专家研判后采取严格防控措施的准备。

  3.学校活动管理

  (1)所有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指导幼儿做好防护工作。

  (2)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暂停跑操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等活动以视频、广播等形式开展。原则上不安排课后服务,确有需求的由学校妥善安排。

  (3)一律不组织跨校、跨地区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

  (4)体育课以跳绳、跳远、乒乓球、羽毛球、踢毽子等非群体性、非聚集性体育活动为主,动员师生积极参加适度的健身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5)适度控制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通校生原则上在家上晚自习,住校生上晚自习要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6)学生因新冠肺炎误课,学校应对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对于因病耽误考试者,应安排补考。

  4.隔离观察期间师生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隔离观察(留验)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并做好记录,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时做好解除隔离观察工作。

  (2)对居家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学校要组织落实专人每日询问和掌握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和信息统计汇总。

  5.师生心理健康管理

  (1)学校应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动态地了解与监测准备返校和已经返校学生的受疫情影响状况及心理状态,依据校情分层分类应对。要充实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2)及时排模返校学生的心理状况,尽可能开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或求助(电话、微信、邮箱、QQ等)通道,针对共性的心理困扰和个别的心理问题,开展面向学生的疫期心理宣教与支持。

  (3)针对住院、隔离观察、前两者的同宿舍、同班同学、来自于疫区的学生、原有基础性心理问题和具有易感个性基础的学生等,突出分类管理,开展心理干预。

  (4)提倡和鼓励线上辅导和咨询,疫情期间对于住院、隔离观察、前两者的同宿舍、同班同学、来自于疫区的学生等特殊对象原则上避免面询,尽可能通过电话或视频、网络平台进行心理干预。

  6.重点区域管理

  (1)卫生保健室

  ①加强卫生保健室消毒,落实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制度,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②卫生保健室在疫情控制期间,接到师生员工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等信息,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做好临时隔离、转诊和记录。

  (2)门岗(校门值班室)

  ①加强进出校门管理,根据需要可适当关闭部分校门或调整校门开放时段。住校学生返校报到后以及非住校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离开校园,如需离开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返校时需接受体温检测。

  ②驻校服务单位应压缩人员数量,服务人员名单报备,纳入教职员工管理。

  ③临时进校来访、服务人员由对口部门提前报备,到校当日核对身份后,并进行体温检测后放行入校。在校期间,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在需活动区域行动,不得在校内流动及就餐。活动结束后,立刻离开学校。

  ④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对入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且体温不超过37.2℃的,方可让其进入校园。

  (3)食堂

  ①在学校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设置进行手卫生的醒目标识。

  ②学校食堂实行分段错峰、分餐进食,以套餐形式供餐,减少人员聚集及选餐中飞沫污染食品。为就餐人员配备一次性饭盒,提倡自备饭盒,取餐前要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③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分批到食堂购餐,返回班级就餐,也可以食堂分餐配送。走读生只提供午餐,取餐回班级就餐,寄宿生回宿舍就餐。就餐要保持适当距离,不面对面就餐、交谈。

  ④食堂公共区域使用期间每日2次(上午、下午)保持开窗通风,桌椅每日2次(上午、下午)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擦拭消毒。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频次。

  ⑤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⑥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实名晨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清洁干燥保存备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分散就餐垃圾。

  ⑦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管,督促落实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学生宿舍(教师公寓)

  ①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一律不聚集、不串门。

  ②每日2次(上午、下午)定期对宿舍、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宿舍楼道、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每日夜间21:00后或使用完毕后进行喷洒消毒。

  ③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宣传品,督促学生每日进行自我消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卫生整洁。

  ④学生宿舍应建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做好通风和卫生整洁,设立宿舍长负责室友健康观察与报病工作,并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图书馆等)

  ①在这些场所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入时进行手卫生。

  ②公共教室仅供教学使用,一律暂停活动、自习。

  ③公共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实训室等共用空间、学校行政办公窗口部门,全天保持通风状态。中央空调暂停使用。

  ④每日夜间对公共设施进行喷洒消毒。对话筒、键盘、电子教鞭、考勤机、讲台把手、校内ATM机等设备用湿巾擦拭消毒。

  (6)电梯

  ①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学校电梯使用。

  ②确需使用的,可采用保鲜膜覆盖电梯按键或在电梯按键旁设置提供面巾纸。

  ③每日上、下午定期对电梯轿厢、轿门、层门等部位以及按键进行消毒,视电梯使用频次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及更换保鲜膜次数。

  (7)车辆

  ①在校车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提示,进车时先进行手卫生。

  ②学校公车当日使用完毕后,避开人群,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后,对车内进行消毒后,关闭门窗保持30分钟。

  ③驾驶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通勤车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口罩。

  ④校车必须备有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护物资。

  三、防控应急处理和流程

  (一)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5)

  1.学校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部门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内容包含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人员姓名、性别、住所<籍贯>、主要异常情况等)。

  2.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3.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二)处置措施

  1.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有疑似新冠肺炎发生,立即由书记(校长)、校分管领导、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并由专用救护车送医院诊治。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情况。

  2.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并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3.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学校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疫情调查、人员救治、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消毒、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4.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两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基本确认为新冠肺炎病例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并安排人员值班待命,以保证上下信息畅通。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并配合做好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5.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安抚情绪,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与此同时,疫情防控督查组介入督查调查,对工作失职者立即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大传播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7.疫情处置完成后,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全面整治校园环境,特别是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彻底清扫消毒,经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能复课;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并经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复工。

 

    附件:

    1.中(职)小学、幼儿园防控组及组织架构图.doc

    2.高等院校防控组及组织架构图.doc

    3.学校预防性消毒的基本要求.doc

    4.学校设置隔离观察区域的基本要求.doc

    5.学校疫情信息报告流程图.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