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9-01-21 10:06 阅读人数:1

  泉教综〔2019〕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市直小学:

  《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整合资源,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小学课后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学校的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三)循序渐进原则。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学校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本地小学课后服务试点推进方案,明确试点学校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的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三、实施范围

  以城区公办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中心市区确定市直小学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不少于5所城区小学作为试点。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

  四、服务对象

  试点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自愿参加的学生。

  五、服务时段

  课后服务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服务时间一般为1课时。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7:30。

  六、服务内容

  以开展托管服务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美育、个别辅导、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

  七、工作程序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服务公示。学校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时间、项目、内容、方式等情况。

  (二)自愿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或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45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个年段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

  八、建立合理酬劳机制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市直小学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放标准。

  九、建立政府为主的财政保障机制

  小学生课后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在上级有关收费政策尚未明确之前,要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财政补助、部门参与、社会支持、规范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主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为了鼓励更多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总工会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筹集500万元,承担市直小学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所需费用,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试点学校(城区50%的学校)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助;对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展课后服务的城区学校,市财政按实际参与学生数,参照市直小学费用支出标准给予20%的奖补资金。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试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创造条件支持各试点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总工会、各类教育、慈善基金会等单位要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支持。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课后服务工作是国家、省、市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财政、总工会、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小组,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财政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教育等部门要发挥学校"儿童之家""学校青少年宫"等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总工会要在支持、推动"四点半"课后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推动其他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各地也可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参与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学生课后服务体系。相关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小学课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加强人员配备

  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加强安全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要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教师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五)加强督导宣传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课后服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中心市区试点小学自2019年春季期初开始实施本实施意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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