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8-08-16 16:08 阅读人数:1

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市直有关学校:

  自2014年全省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以来,市直学校能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申请进行校际交流,但存在交流工作不够深入、交流面不广、交流计划性不强、没有形成工作制度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泉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以下简称"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际交流的目的意义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是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市直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校长教师树立由 "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的大局意识,力争学校间教师合理流动、骨干教师合理分布,探索缓解学校超编缺员、教师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缩小学校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校际交流对象、范围及形式

  (一)交流对象。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下同)应进行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下同)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任职不满两届的校长,处于孕产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有重大疾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不纳入交流。若女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满50周岁后,其本人拟于55周岁退休并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交流范围。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间进行,在市直学校与合作办学学校、挂职跟岗学校间进行,在市直学校旧校区与新校区间进行,以及在市直学校与市直学校间进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以个人申请、组织调剂等形式进行交流,再探索跨校竞聘、校际协作等交流形式,不断深入开展校际交流工作。

  (三)交流形式。

  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组织科、人事科分别负责,主要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1.指导性交流。

  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校长教师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计划和方案,指导学校开展交流工作。

  2.岗位竞聘交流。

  市教育局协同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现状及办学特色、学科发展、教科研工作等需要,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组织市直学校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跨校岗位竞聘,上报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并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后实施交流。

  3.校际协作交流。

  一是市教育局统筹学校申报的岗位需求后,适时公布各学段交流学科、职称、人数,由市直学校推荐产生拟交流对象(只要双方学校有互补需求,不必硬性要求学科对等),市教育局公示后实施交流。二是学校根据合作办学协议选派校长教师到合作办学学校交流,由学校公示并实施交流,同时报备教育局。

  4.个人申请交流

  一是根据职称有关文件规定,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的,经学校和教育局公示批准后实施交流。

  二是校长教师因工作及生活需要申请调动到异校任教交流的,在任教学校与拟交流学校同意的基础上,上报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并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后实施交流。

  5.组织调剂交流

  一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调剂旧校区校长教师到新校区交流轮岗,由学校公示并实施交流,同时报备教育局。

  二是选派校长教师到教育对口支援地(新疆、西藏、宁夏、省内贫困县)及境外、国外支教交流。

  三是选派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到北京、上海等名优学校挂职跟岗学习交流。

  三、校际交流工作步骤

  1.学校制定校际交流计划(方案),每年5月份统计上报《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基本信息表》等表格;

  2.学校负责校长教师到新校区、合作办学学校的交流工作,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及申请人意愿推荐其他交流轮岗对象;

  3.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组织选派支教、跟岗学习交流对象,指导跨校竞聘轮岗工作,研究确定调动交流对象;

  4.市教育局协同学校统筹协调竞聘交流落聘对象的工作,落实年度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5.进行校际交流工作阶段性小结,进一步完善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校际交流工作常态化。

  四、校际交流"六统一"管理体制

  统一市直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为统筹配置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提供体制保障。

  1.统一教师工资待遇制度。完善市直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统一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编外合同教师与在编教师在薪酬标准方面原则上同工同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统一教师编制标准。市委编办按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统一交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直学校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市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特色、中、高考综合改革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3.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市直同一学段同一类别学校实行统一岗位结构比例,要预留一定数量中、高级岗位,以满足校长教师交流需要,并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4.统一教师招考聘用。实行"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招聘结果报人社局核准。

  5.统一教师考核办法。完善教师考核机制,市教育局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省教育厅有关教职工绩效考核和聘后管理意见,制定教师考核实施意见,指导学校规范开展教师考核工作。

  6.统一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落实退休教师的政治、生活待遇,市教育局统筹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参与过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退休前两个月,本人可申请由其曾交流过的一所市直学校提供退休管理和服务,但需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并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后,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五、校际交流配套激励机制

  1.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综合表彰及学科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新任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参评省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自本文下发三年后,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参评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交流的经历,交流时间不少于3年。

  2.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市教育局在市直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

  将校长教师参与校际交流纳入岗位竞聘、聘后管理的优先条件,自2018年秋季起,各单位在教师职称评聘量化细则中,应明确任现职以来参加校际交流的,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可酌情设置校际交流加分项。

  六、校际交流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市教育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及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若遇领导班子调整自动更换为新任领导担任),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研究解决交流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提高交流效益。市教育局要在深入调研、摸清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校长教师校际交流,重点组织校长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向学科教师欠缺的学校流动,到教育对口支援地学校支教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交流,到新校区、合作办学学校交流,到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挂钩的北京上海等名校挂职跟岗学习交流,通过交流优化学校教师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切实避免"为了交流而交流"的现象,注意保护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推进市直学校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旧校区与新校区、名校与合作办学学校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3.加大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要引导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提高认识、提升素养,唤醒自我成长内驱力,把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到异校、新校区、合作办学学校,到教育对口支援地任(支)教交流作为责任和义务,将参与校际交流作为增强专业锻炼的良好机遇,主动参与校际交流。流入学校要创设良好的管理环境,激发交流教师的正能量。市教育局和双方学校要尽量帮助参与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缓解其后顾之忧,要及时总结校际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参与校际交流校长教师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督导管理。要加强对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市直学校要将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组织管理,规范交流工作程序,学校制定的校际交流方案要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严防人事腐败现象产生,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泉州市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泉州市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廖伏树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殊芳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骆靖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振良 市委编办副主任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庄 严 市教育局组织科科长

  庄辉竑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潘裕木 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陈丽水 市委编办事业科科长

  郭 瑜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黄小菁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林丽芳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 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科长

  林美环 市教育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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