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8-04-07 16:03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评选培训几批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人选,促进了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力推动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对象

  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现任校级领导,且参加过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养周期规定的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以及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同一位校长有多个称号的,都要填报信息,但应选择其中一个称号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2017.9.1-2019.8.31),今后考核周期以此类推。考核期内,被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名校长或获得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训结业证书的视同考核合格。

  三、考核指标

  被管理对象任职期间,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公正廉洁,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办学质量社会公认度高,任职期间学校获得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等综合性表彰。

  2.坚持工作在教学一线领导岗位,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教学动态,发现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坚持听课评课活动,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课时,并有比较详尽的听课评课记录。

  3.不断钻研学校管理、教育理论,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学校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省名校长应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应主持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促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4.认真总结自己在学校管理、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学校管理、教改理论研究文章。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在CN刊物上发表;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省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2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市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不少于2次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并将相关视频、光盘等作品上传教育网站优质教育资源库,传播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考核对象每个考核期应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师资队伍管理方面的建议。

  6.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为考核对象创造平台。考核对象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相关任务,积极主动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有意识地培养中青年后备干部,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名校长、骨干校长的示范引领、指导培养作用。每位名校长、骨干校长每个考核期至少要结对帮扶一所学校、指导培养2名以上中青年后备干部并取得明显成效。

  7.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按规定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数。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折合为100分计算,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师德表现情况"不合格"或单项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领导任职、聘用、晋升考核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在职称评聘、外出考察、名校挂职、高端培训、学术研究、专题讲座、评审专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另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考核周期和考核情况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校长、骨干校长发放奖励金,对同一个人有多个称号的(含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按其本人所确认的最高称号给予奖励,不得累加发放。

  3.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调离学校的、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党(政)纪处分期未解除的不参与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一样不享受相关待遇。

  4.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研究决定后取消相关待遇、撤销称号并收回证书。

  (1)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悖师德的20种行为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存在《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法违纪,存在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名校长、骨干校长资格的。

  五、考核办法

  1.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所在学校应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挂校责任督学等有关人员组成(本人回避),对考核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考核对象的成长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泉州市教育局、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2.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对象应填写有关考核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在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审阅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办学管理水平和师德廉政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报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汇总表(市直学校含双面打印的考核表)报送我局人事科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其他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直学校留存备查。

  3.泉州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要统筹安排,为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可将他们的课程、讲座目录上网开设网络选课平台;要积极组织他们开展送教送培、讲座展示等帮扶活动,不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4.因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提出,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撤销其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5.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干扰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6.本办法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

  2.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细则

  3.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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