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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21-01-12 17:05 阅读人数:1

  闽教基〔202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特殊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全省特殊教育水平整体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遴选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培育典型经验,加强示范引领,促进各地各校深化改革实验,破解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融合教育水平不高等重难点问题,提升办学内涵质量,“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分批遴选部分基础好、能担当、敢创新的学校,进行改革试点培育,先行先试,深入探索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和途径,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到2025年,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引领和带动全省特殊教育质量提升。

  二、遴选对象

  (一)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园)每个设区市一次性推荐2-3所(平潭1所),申报对象必须是学校管理规范,教师团队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教育资源开发和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能力,教育质量和水平较高,能在市域及以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幼儿园)。

  (二)融合教育试点校分批次遴选推荐,首批每个设区市推荐4所(原则上初中、小学各1所,幼儿园2所),平潭推荐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各1所),申报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园)就读有一定基础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试点方案以及制度储备完备,试点工作经费和师资保障有力。优先推荐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资源教师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

  三、建设任务

  (一)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根据学校自身的办学基础和改革特色,围绕以下六项改革实践任务,结合自身优势,有侧重点地选择1-2项任务,确定具体改革项目,开展探索实践,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典型经验。

  1.课程和教学改革实践。在国家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开展课程的本地化和校本化探索,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实际,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利用心理学、教育学手段提升课堂教学管理和水平;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性评价,以评价引导学校教研,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效果。

  2.自闭症教育改革实践。研究自闭症儿童青少年行为管理策略,减少问题行为,塑造积极行为;探索符合自闭症特点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干预;依据其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路径,提升其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

  3.“数字特教”改革实践。建立良好的学校数字化、信息化硬件支持体系;依托良好的硬件条件,在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教育资源、学生发展档案、个别化教育、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控等方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教育教学和管理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4.医康教结合改革实践。在疾病筛查、疾病诊断与安置、病情跟踪与评估、疾病治疗与教育康复方面,探索建立学校与医疗和康复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保障机制,力求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研究探索医学、康复与教学互相配合的有效模式,提升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5.送教上门研究实践。建立送教上门工作制度,完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教师津补贴和工作量认定等保障机制,在送教上门学生的确定、工作内容选择、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效果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实践,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送教模式,增加送教频次,提高送教实效。积极寻求卫健、残联的支持,对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项目,探索联合康复机构开展送康送教相结合的有效模式。

  6.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实践。积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促进特教学校管理的人文化,营造积极的心理氛围;针对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存在问题行为的孩子,给予及时科学的心理干预,对于大部分孩子,开展积极心理品质训练,提升其心理抗压能力和幸福感。

  (二)融合教育试点校带头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注重课程教学调适,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实施残疾学生个别化发展性评价,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加强融合校园文化和资源教室建设,建立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介入、学生个别辅导等方面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支持随班就读工作见实效。建立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特教教师与普教教师、特殊儿童家长与普通家长交流沟通机制和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合力营造和谐、包容、接纳的融合教育育人环境。

  四、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动员。开展省级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园)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培育是推进特殊教育内涵提升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规范遴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的改革试点校有条件、有能力持续推进改革实践,凝练改革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荐时要综合考虑市属与区县属学校,以及不同“建设任务”的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

  (二)建立培育机制。省级改革试点校(园)培育周期一般为4年,实行以市、县为主、省级领导统筹的管理体制。各地建立行政推动、专家指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过程性评价指导和交流互动,及时解决改革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探索取得实效。我厅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价指导,全面了解各地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三)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强对试点校在教师配备、岗位设置、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省级对改革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在推荐参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立项、经费奖补、学校和教师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对工作懈怠未达到改革目标的,取消试点校建设资格。培育期满后,我厅将根据试点工作成效,择优遴选若干试点校分别确认为福建省特殊教育改革示范校(园)、福建省融合教育改革示范校(园)。

  五、材料报送

  (一)设区市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设区市近年来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概况、改革试点校遴选和公示情况、下阶段培育措施。

  (二)申报表及汇总表。《福建省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申报表》《福建省融合教育改革试点校申报表》(附件1、2,一式3份),《各设区市改革试点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加盖市教育局公章)。

  (三)相关附件近3年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证明性材料,单独汇编成册,封面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一式3份,如有著作等仅需复印封面和目录即可。

  请各设区市于1月2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03室,邮编:350003);随附电子文档,每所学校一个独立文件夹,并按照“设区市+县区+学校”格式命名(大小不超过50M)。电子版发至邮箱:jytjjc@fjsjyt.cn。联系人及电话:游恬(省教育厅基教处),0591-87091353。

  附件:1.福建省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申报表

        2.福建省融合教育改革试点校申报表

        3.各设区市改革试点校推荐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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