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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9-09-27 15:17 阅读人数:1

  泉教办综〔2019〕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加大对我市开展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补足特殊教育短板,进一步提升融合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性

  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是特殊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各项事务,充分体验到归属感、成功感和幸福感,对于培养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强、乐观向上的积极情感和生活态度,开发潜能,发展个性,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进而充分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一)在普通学校设立融合教育试点校(园)。2019年市直、鲤城、丰泽、洛江、台商区和德化县应在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普通学校(园)设立1个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其他7个县(市、区)各设立2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逐步扩大融合教育覆盖面,以满足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水平。

  (二)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县(市、区)应按要求在特殊教育学校或依托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同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并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指导、评价本县(市、区)随班就读工作;为本县(市、区)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支持随班就读,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其他特殊教育相关工作。泉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承担对全市随班就读工作实施的指导和评价具体工作。

  (三)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力争早日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不少于2所的随班(园)就读基地校(园)。各基地校(园)应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建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资源教师,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满足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

  (四)健全家校合作交流机制。各学校应主动邀请随班就读学生的家长参与学生的个别化教育教学与训练等计划的制定。积极争取社区、社会相关团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关心与支持,充分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机构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

  (一)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会同卫健委、民政、残联等部委,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入学鉴定和科学评估,并提出安置意见。

  (二)健全信息登记制度。

  卫健委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做好0至6岁儿童残疾的初步筛查和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并将信息共享到残联。

  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意愿,按照《残疾人证》办理的相关要求为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证,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按相关规定将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到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对已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每年要开展一次核查与登记工作,组织普通学校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园)就读情况调查登记表》(见附件6),于当年的6月3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此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电子个人档案,以便及时开展评估鉴定、指导和支持服务。

  (三)开展评估,确认对象。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后,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再由该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并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逐渐加重的,学校应向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县(市、区)卫健委和民政部门组织进行初步筛查。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当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他们进行检测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教育评估结果属于特殊儿童少年的隐私,仅用于对其进行教育和康复,所有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四)合理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应根据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不超过2名;可以以1名随班就读学生相当于3名普通学生的折算方式确定班额。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要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他们选配好助学伙伴。普通学校可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和数量来设置特殊教育班,探索采取固定时间集中授课和到普通班级融合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教育和康复活动。

  在条件许可下,教育安置应尊重儿童少年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的意愿。义务教育阶段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需出具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有关学校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的鉴定评估、转衔安置、教学研究、考核评价、检查指导,以及资源教室专(兼)职教师管理等制度,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教师配备。各县(市、区)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教职工人员规模控制总量内,统筹配备特殊教育师资;其中,融合教育试点校配备1至2名专职特教教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1至3名专(兼)职巡回指导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特教工作力量,加大探索通过购买服务保障特教工作力度。

  (二)建立随班就读师资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市、县(市、区)、镇(街道、乡)应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中;新任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

  (三)建立随班就读教师考核和奖励机制。市、县(市、区)普通学校特教班的教师和资源教室的专职教师在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期间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各学校在绩效分配和聘任等方面,应适当向从事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倾斜,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量化考核当中予以体现。同时,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教师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

  五、保障随班就读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教育、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健委(局)、残联、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市、县(市、区)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导、普通中小学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依法做好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将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中心的年度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要在教材、设备、资料、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园)就读基地校(园)要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随班(园)就读工作小组,做好随班(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三)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应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自闭症等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自闭症等残疾学生实行公办性质幼儿园免保教费、普通高中阶段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免除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自闭症等残疾学生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融合教育对象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加大对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教学具配备、教师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安排普通学校(园)融合教育试点校(园)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补助,市财政按每所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保证各县(市、区)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日常运行。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舆论引导意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共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对融合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发展融合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2.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育康复指导工作职责  

  3.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4.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5.泉州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doc

  6.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园)就读情况调查登记表.doc

                                                                                   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6日

  泉教办综〔2019〕55号附件1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家、省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吸纳经过特殊教育知识技能及测查鉴定培训的教师参与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工作。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师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三、按规定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及校内测查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课程,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每个学生的个别教育和康复训练时间。  

  五、建立平等、关爱、友善的师生、生生关系,将特殊教育融入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与制定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六、组织专门的教研组对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进行校本研究,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保证特殊教育需要的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种有助于残障学生学习的教育资源,创设无障碍的、促进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随班就读学生超过5人及以上的学校,须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八、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工作,采用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形成随班就读骨干教师队伍。  

  九、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听取家长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家长提供服务,争取家长支持。

  十、接受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及时反馈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通报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积极依靠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泉教办综〔2019〕55号附件2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育康复指导工作职责 

  一、对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进行指导。对随班就读学生安置、课程安排、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内容与方式、教育资源的配置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对个别教育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康复训练、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教科研工作。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对随班就读管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研究。总结与推广教师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先进经验与研究成果。

  三、承担辖区内随班就读教师及家长的培训工作。针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开展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培训工作,向家长普及特殊教育政策与有关的特殊教育知识,帮助他们形成对学生正确的态度,采用正确的教育方法,从而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四、选派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深入随班就读学校,根据普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教师、家长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利用好各种设施设备资源,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有特殊康复训练需要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五、负责辖区内随班就读对象的学籍管理工作,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开展对随班就读的具体事务、资料积累等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管理网络,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

  六、开展资料库建设,搜集、整理与制作丰富的文字、图像、音像资料,为普通学校、教师、家长搭建有关特殊教育政策、理论知识、研究成果和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先进经验的交流平台。

  泉教办综〔2019〕55号附件3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一、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物质、人力资源,提供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对随班就读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研究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的科学性。  

  三、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观察,了解学生的发展过程,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评价内容,实施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评价办法。  

  四、加强学习,提高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积极参加各种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各种教研、科研、交流活动,主动保持与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的联系,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家长宣传特殊教育知识,开展家校间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注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六、正确处理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之间的关系。保护随班就读学生的隐私,促进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的正常交往。

  泉教办综〔2019〕55号附件4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和兼职资源教师提供指导与服务。制定资源教室使用、康复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普通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对象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参与制订、实施个别化教育方案及实施后的评估。与随班就读教师及兼职资源教师共同研究并解决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为随班就读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与服务。对有特殊康复训练需要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教育咨询,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三、为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服务(所服务学校每校每周至少一天)。了解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情况,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确定、安置、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四、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掌握区域内随班就读学生情况,参与随班就读学生的审核,负责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档案、学籍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五、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研究。参与区域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组织力量开展教科研活动。  

  六、承担本地区兼职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学生家长关于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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