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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建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5-04-14 10:50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提高残障儿童入学率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现就加强我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建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校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校的意义

  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办学形式。加强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工作,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也有利于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的互相理解和融合交流,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有机结合,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目前,我市三类(盲、聋、弱智)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等机会,但是,在开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学校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随班就坐"和"随班混读"的现象,残疾儿童的潜能难以得到很好的开发。随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随班就读不仅需要提供形式上的教育机会均等,让他们能够"进得来",同时更应该从实质上提供发展机会的均等,真正使他们能够"留得下",进而"学得好"。这就要求在关注普通学生的同时,给随班就读的学生多一份关爱,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真正做到有教无类。

  建立县(市、区)级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学校,不仅有利于做好本区域内的随班就读的各项工作和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也有利于贯彻落实好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从而促进我市特殊教育科学快速发展。

  二、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基地校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每个县(市、区)要申报1-2所学校(见附件中表格),

  在各县(区、市)小学或中心校向所在地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筛选,并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确认。

  (二)基本条件:

  1.地理位置要求:随班就读基地校应选择在较大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中心位置,交通较为便利的学校。

  2.办学条件要求:

  (1)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需要,完善校内教育教学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学生平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创造无障碍校园环境。

  (2)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因材施教;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各学科教学应当结合本学科特点,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重视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使其受到适合的教育和康复与训练。

  (3)基地学校在随班就读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

  (4)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使用与普通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情况,配备适合需要的教科书(如盲文版、大字版等教科书)等。

  (5)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的情况和学校的条件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允许残疾学生走班、选科等。

  (6)教师在随班就读教学中,能够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在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关注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需要,实施针对性教学。

  (7)基地校应设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得到针对性辅导和训练创设必要的条件。

  (8)学校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形式要灵活多样,评估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以及潜能开发等。普通学生的综合评估要增加尊重和帮助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内容,以便更好地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9)应注重当地康复、医学、特殊教育中心等专业人员的作用,争取多方机构和当地社区的支持,充分调动社区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促进其全面发展。

  (10)已建立家校联系和合作机制。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经常沟通和合作以取得家长的理解、配合和帮助。

  3.师资队伍要求:

  (1)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对每个随班就读基地校逐步配备1名专业特教教师。

  (2)班主任教师要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

  (3)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重视随班就读师资队伍的建设,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基地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岗前和岗后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行政部门和基地校制定奖励和补贴办法,使随班就读教师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支持保障体系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的整体规划, 制定促进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当地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随班就读经费的需求,逐年增加对随班就读学校的经费投入。

  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泉政办[2014]18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条件"的要求贯彻执行。

  基地校不仅能够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民政、残联等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还能以募捐方式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特殊教育的捐赠。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用于教育教学资料的定购,资源教室的建设,师资培训等。

  三、规范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的管理

  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基地校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明确学校、教师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健全随班就读管理机制,建立以校长室、教导处、班主任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聘请由教育行政、医务、教研人员、特教学校、普通学校有经验的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组。

  2.科学确定对象。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必须依据残联部门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如果学生情况符合标准可同意其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取得随班就读学籍,如果学生情况不符合残疾标准则不能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应及时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3.合理安置。残障学生(除了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障的学生以外)一般从小学二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此类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有所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就视为普通学生,不再确定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仍然符合残障标准,仍继续视为随班就读学生,保留随班就读学籍,学校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

  对随班就读学生实行独立学籍管理的办法,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

  随班就读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职教中心推荐或联合办学,为他们提供一定年限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4.以生为本,提供优质教育。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学与医学、语言学、运动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使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的障碍得到补偿。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对随班就读学生实施有效教育。因人施教,为每个学生制定随班就读方案。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康复训练)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加强个别化教育,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个别训练。建立个别化的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培养目标和学生个体发展的不同特点为基础,确定多元化的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学校主动为家长提供有利于参与学校教育的条件,充分发挥家长和社区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

  5.多措并举,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将随班就读工作数量和质量纳入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学校将随班就读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纳入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各种内容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教师丰富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从而帮助教师提高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能力。

  6.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学生的隐私。对随班就读(特别是智力残疾)学生的认定一定要慎重。其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以及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仅由责任心强的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四、申报办法

  1.各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的"基本条件"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幼教科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报学校进行审定,并于5月15日前将"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申报表"电子档一份,纸质三份报送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cjk298@163.com。

  附件:1.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附件1: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名额(个)
鲤城区 1
丰泽区 1
洛江区 1
泉港区 1
石狮市 1
晋江市 2
南安市 2
惠安县 1
安溪县 2
永春县 1
德化县 1
台商投资区 1
合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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