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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19-04-04 11:50 阅读人数:1

  泉教民〔2019〕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民办学校: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9月1日前由泉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民办学校:2019年3月12日至5月31日;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019年6月1日至8月20日。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学校由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年检。市直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年检。

  (二)各县(市、区)民办高中和职业学校,应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年检申请表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需上报市教育局存档。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拟定年检时间、年检内容和年检申请表,年检通知文件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民管科。

  (三)本次年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形式,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团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规范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市直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一)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2018年度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审批科在电子证照库中调检,无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核准文件、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五)学校章程(需盖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专用章或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学校章程如有修改,应附章程修改说明及董事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录;

  (六)学校2018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由审批科调检,无须提供);

  (七)学校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八)与其它教育机构、院校存在合作业务的,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申请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各县(市、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泉州市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检查市直民办学校。

  (一)检查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5.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二)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民管科牵头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市直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七、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年检申请表》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年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应于2019年5月31日(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8月31日)前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同时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各县(市、区)年检通报文件、社会公告形式和年检结论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5月31日(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8月31日)前报送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电子邮箱:mgk6288@163.com。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2018年度) 

        2.泉州市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表 

          3.泉州市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名单 

        4.泉州市2018年度民办高中(职业学校)年检结论汇总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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