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 > 民办教育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安市政府门户网 2019-02-19 15:44 阅读人数:1

  南教综〔2019〕22号

各中心小学,电大南安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促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07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泉州市教育局统一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春季起,依托电大南安学院实施“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要求

  通过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民办幼儿园实施“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程”,通过奖励补助、减免学费等激励措施,依托电大开放教育,分批次组织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中工作表现好、进取心强、且现有学历仍未达到大专(或本科)学历的人员进行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提升,力争到2021年6月,全市各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含园长,下同)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到60%,到2022年1月提升到75%,到2023年1月提升到 85%以上,以此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回应社会关注,更好服务学前教育事业。

  二、政策措施

  (一)《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号)明确:符合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条件的学员,每学年结束由福建省民政厅补助学费1000元(分三个学年进行补助)。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条件是:(1)、至报名注册之日连续缴交职工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保费缴纳清单为准);(2)农民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等复印件;(3)所属基层单位工会证明。

  (二)《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教人〔2019〕35号)提出:以电大开放教育为主实施学历提升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享受“求学圆梦行动”的学费资助政策。

  (三)《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南教综〔2018〕57号)规定:南安市总工会决定对符合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补助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农民工学员,毕业后,市总工会补助2000元/人,每年仅限名额150人,先报先得。

  对不具备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所列条件的学员,电大南安学院实行学费减免,减免12个学分的学费,分四个学期进行减免,即减免12学分学费计1080元(每学分90元)。

  三、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取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集中面授、考试地点设在电大南安学院。

  专业设置:学前教育本科、专科专业。

  学习时间:两年半,修完全部课程为76学分,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国家开放大学毕业文凭。

  四、活动计划

  (一)调查摸底。各中心小学深入辖区各民办幼儿园,开展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情况调查摸底,重点调查专任教师、保育员、园长的学历和教师资格情况,填写《全市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情况统计表》(表式见附件1),同时,将未达大专、本科学历的人员情况分别造册(表式见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职社科汇总。

  (二)分批推进。依托电大南安学院完成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专、本科学历提升培养任务。初步计划5年内分三批三届,招生报名时间分别是2019年上半年、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各中心小学要立足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规划》,主动与电大南安学院对接,鼓励广大学历未达标人员踊跃参加学历提升学习,统筹遴选推荐三批三届参学人员,分别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25日、2020年3月1日前将参学人员名单报送电大南安学院,并协助做好相关报名工作。电大南安学院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确保全市“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程”有序运行,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掀起全民学习的热潮,推动广大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园长、保育员提升现有学历层次,考取教师资格、园长资格、保育员资格证书等资质证书,带动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保障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上级有关政策精神传达到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中。

  (二)各司其职。各中心小学要积极配合师资情况调查摸底,认真宣传解读有关政策文件,并根据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师资学历现状和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广泛发动各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行动。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制定本园专任教师学历提升具体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措施激励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对照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条件,主动帮助教职工(特别是参学学员)办理“五险一金”,组建基层工会,并给予参学学员适当经费补助,解决参学人员工学矛盾。电大南安学院要积极主动承担学前教育师资学历提升培养任务,并根据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及特点,深化教学改革模式,制订实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实践技能环节培养,主动联系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作为教学实践培训基地,聘请行业专家名师担任教学实践指导教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督导。市教育局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情况纳入民办幼儿园年检、等级确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督导评估工作的指标,促进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全市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情况统计表.xlsx  

          2、南安市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学历情况花名册.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