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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民办教育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8-02-23 16:14 阅读人数:1

市直各民办中小学,本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及《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市直民办学校管理方式,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加强市直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范围

  市直各民办中小学

  二、监管内容

  (一)学校重大事项(含办学规模变化、人事变动、招生政策、突发事件等)是否及时上报;

  (二)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三)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六)学校师资队伍及师德师风建设;

  (七)学校检查评估工作。

  三、报告制度

  实行民办学校办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坚持诚信办学,如实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公布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层次,确实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今后,市直民办中小学要及时向我局相关科室(按工作职责)报告以下重要事项:

  (一)学校人事变化情况。学校不得擅自变更举办者、法人。每个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报告学校校长、财务人员、教师等人事变化情况。

  (二)学校办学规模变化情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审批内容举办学校,不得擅自迁址、扩大办学场所,私自增加班级数、设置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每个学期开学二周内要报告学校班级数、招生人数、辍学人数、招生简章、广告发布以及其它重大招生举措等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学生食堂、宿舍的管理,完善消防措施,提高学生的行为安全意识,使学校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配备、后勤服务与管理、危房等情况。

  (四)其他突发事件。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实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通知》(泉委办【2016】26号)有关报送时效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四、职责分工

  (一)强化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责任科室:党委办、组织科、思政科、民管科)

  (二)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的方针,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及时纠正民办学校的违规办学、擅自变更举办者、迁址、扩大办学场所,私自增加班级数、设置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等行为,维护民办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责任科室:民管科、中教科、初幼教科、人事科、学校安全科)

  (三)强化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定期对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交通安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将民办学校安全检查纳入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和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责任科室:学校安全科、体卫艺语科、民管科、中教科、初幼教科、资源配置中心)

  (四)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管理工作

  要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明确办学的定位目标,指导民办学校的教研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和办学质量的提高。督促民办学校按照办学章程和招生广告(简章)的承诺,保障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责任科室:中教科、初幼教科)

  (五)强化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要指导民办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师德素养。加大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责任科室:人事科、中教科、初幼教科)

  (六)强化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要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专业能力的专职财务人员。市直民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并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学生退(转)学该退费的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费。(责任科室:计财科、民管科)

  (七)强化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

  要加强民办学校的专项督导检查,以依法办学、管理机制、师资准入、师德师风、安全工作、卫生保健等六大方面作为督查重点,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科室:督导室、人事科、审批科、民管科、中教科、初幼教科、学校安全科、体卫艺语科、资源配置中心)

  (八)强化民办学校工会组织职能

  督促民办学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教育工会、民管科)

  (九)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

  从办学方向、党团组织建设、组织机构设置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学校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入手,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责任科室:民管科、审批科、计财科、党委办、人事科、中教科、初幼教科、学校安全科)

  (十)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

  要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民办学校师生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民管科、人事科、计财科、审批科、组织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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