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6-06-08 08:55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校:

 

  自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以下简称志愿者活动)开展以来,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志愿者活动,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扩大志愿者活动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志愿者活动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的重要形式。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闽教助〔2013〕7号)精神,充分认识志愿者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照自愿便利、双向择优的原则,做好志愿者的选派、调配、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高校要加强宣传发动,发挥人才优势,组织优秀学生踊跃报名,充分利用每年暑假、寒假等空余时间,奔赴各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第一线,协助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化建设、资助档案建设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根据《关于推进市 县(区)和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15〕34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6〕4号)要求,各地要结合资助工作量多面广、人员紧缺的现状,认真组织志愿者招募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政策透明、家喻户晓。

  (三)各地要参照《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好岗前培训教育。要按照属地原则,尽量招募本地户籍的优秀学生,有效解决志愿者的食宿、交通和行程问题。

  (四)各地各高校要参照《福建省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协议书》(附件2)的格式与志愿者签订相关协议,主动关心志愿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其思想动态,有条件的,可以对志愿者进行走访、慰问,努力帮助志愿者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规范招募流程

  2014年起,志愿者活动的报名、审核流程通过"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具体步骤依次如下:

  (一)各高校组织学生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20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志愿者招募"进行报名参加。

  (二)各高校审核步骤:"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高校资助"→"生源地贷款志愿者"→"高校审核志愿者"。

  (三)各地审核步骤:"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普高资助"→"生源地贷款志愿者"→"县区待审核志愿者汇总"。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16号)精神,各地各高校要做好以下经费保障工作:

  (一)志愿者补贴

  各高校按照勤工助学的标准对志愿者计发酬金,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票(或发放一次往返交通补贴)。各地如确实需要招募部属院校或省外高校的学生志愿者,应自行解决相关补贴、费用。

  (二)购买保险

  各地各高校应为参加活动的全体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建议由各高校统一负责购买。

  (三)其他经费

  根据《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教助〔2013〕8号)精神,各地要为志愿者提供防暑降温补贴,以及适当的工作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各地要足额安排志愿者培训经费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落实志愿者的办公场所及设施。各项所需经费在国家助学贷款奖补经费中列支。

  五、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推进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自2013年起,福建省教育厅每年开展一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今后,对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我局将向省教育厅建议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进一步的表彰和奖励。

    附件: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福建省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协议书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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