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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2020-04-23 11:40 阅读人数:1

   泉教安〔2020〕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4月份以来,我市天气逐渐变热,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外出活动增多。为抓紧、抓实、抓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福建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家校协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我市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形势分析。各地各校要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形势专题分析会议,收集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发布预警信息。深入了解和切实掌握属地水情、季节天气等情况,找准本地本校防溺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提出防范的具体要求。

  (二)抓好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联防联控责任。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校把防溺水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十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或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主题教育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及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开展一次学生预防溺水集体签名或宣誓活动,强化学生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要加强延期开学期间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不断档。

  (四)开展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动提请地方党委政府把校园周边容易导致学生溺水的河道、水库、湖泊、池塘等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到位,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对于无法消除隐患的水域,要加装防护设施。对排查出的危险水域,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要告知未成年学生家长。

  (五)落实安全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教育学生熟知和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坚决做到“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危险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遇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施救;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六)强化家校联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的部署,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微信群、家访等多种方式,落实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提醒家长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学生校外监管责任。

  (七)突出重点管控。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上、放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学生,要提醒家长护送,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点对点”接送。加强学生午间管理,特别是城郊、农村地区非住校生的管理,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在午间休息、离校时外出游泳;加强对学生的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严防学生上学期间外出游泳。

  (八)突出联防联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督促落实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特别容易发生溺水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协调有关部门在关键时段对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护,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以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对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本校预防学生溺水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逐级落实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位领导、落实到每一个年级、班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即日起,凡是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同时附报《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并于3日内报送本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三)严格督查,强化工作实效。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对所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凡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发生溺水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地各校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到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并分别于6月30日、8月30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10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永忠,电话:22782905,邮箱:xak@qzedu.cn。

  附件: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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