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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黎明职业大学设立自学考试助学点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19-08-11 17:38 阅读人数:1

泉教审〔2019〕10号

黎明职业大学:

  你校《关于申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报告》收悉。经过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认为你校符合《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办学条件,可以开展动漫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和工程管理三个专业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有效时间:2022年7月。

  黎明职业大学负责人:黄世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助学许可证编号:05191101。

  希望你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闽教发〔2008〕114号)《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助学点的管理,特别是在助学点的广告宣传、教学、师资配备、教学设备、食堂伙食、后勤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你校做为主考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人负责助学点的教育教学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助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6日


抄送: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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