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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市永信科技中等职业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19-09-21 17:37 阅读人数:1

泉教审〔2019〕14号

泉州市永信科技中等职业学校:

  你校《泉州永信科技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终止办学。

  二、请按规定及时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


抄送:市民政局、税务局,石狮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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