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审〔2019〕14号
泉州市永信科技中等职业学校:
你校《泉州永信科技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终止办学。
二、请按规定及时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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