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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19-02-28 14:53 阅读人数:1

泉食安办〔2019〕3号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原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原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各市直(属)学校: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由于设立许可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在非教学时间段和校外固定场所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赢利性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由于场所分散隐蔽,受众群体特殊,就餐时间集中,社会高度关注,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对辖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县(市、区)食安办负责牵头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要将其列入当地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用餐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二、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食安办、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7号)要求,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于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汇总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在校老师、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对在校学生逐一开展问卷调查或口头询问,详细记录托管机构名称、托管学生人数、是否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取得证照资质等信息,为下一步开展靶向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摸底情况,建立健全辖区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将监管对象全面纳入信用分级、风险分级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体系,确保监管工作做到"精准发力、有的放矢"。

  三、严格主体准入把关。《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应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主体准入标准,对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校外托管机构摸底情况开展综合梳理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准入条件的,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主体登记条件但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整改办证。符合小餐饮登记条件的还可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登记业务;对多次整改均无法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的,责令停止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托管学生所在学校通报;对采取委托集体配餐的,督促其与符合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供餐协议,并参照《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履行订餐单位主体责任。同时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试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联审联批",打通跨系统数据共享、窗口联动平台,整合证照申请的提交文书和办事流程,积极开辟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推进行政审批环节的提质提速,努力实现"同步受理、后台联办、统一勘察、一次办结"的工作目标。

  四、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提升托管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底线。要建立常态化食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范围,每学期开展联合行动不少于1次。要结合属地实际,逐步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履行自查自评义务的对象范围,要求经营者认真对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开展自查自评不少于1次,并向属地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查自评报告。要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应急演练。对发生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严格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五、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一是落实评星评级和信息公示制度。每学期组织对学校摸底反馈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评星评级,并督促中小学校通过微信推送、公告栏展示等途径,将学校周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向学生家长公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倒逼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定期开展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寄托子女。三是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实施"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学生家长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对托管用餐环节的实时监督。依托"咱厝人查厨房"、食品安全进校园、进托管机构等互动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关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引导学生群体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四是全面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校外托管机构通过公示追溯"主体码"的方式,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主动关注、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五是畅通"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校外托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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