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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9-03-01 09:57 阅读人数:1

  泉洛教安〔2019〕12号 

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泉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安〔2018〕38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推动形成全中小学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有效机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校园暴力及学生欺凌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识别校园暴力及学生欺凌,严格区分校园暴力及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行为。 

  二、强化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范措施 

  1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保障。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定期总结、研究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各学校明确全体教职工均负有预防、制止和打击校园暴力的责任,把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教育,提高宣传效力。各校要充分了解当前中小学生思想状况,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等错误认识。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等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推进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亲职教育、家庭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工作。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 

  3.加强管理,提升防治水平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各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通过教职工、学生、家长、网络等多渠道多信息源掌握情况,掌握具有不良行为习惯或者心理障碍的学生有关资料,逐一登记,建立台账,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发现欺凌隐患的,及时跟踪,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学校不能直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学校要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依托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设立统一的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措施。 

  4.部门联动,形成防治合力。各校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各校要积极协同属地政府、综治、公安等部门,根据“护校安园”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防范学生欺凌事件的工作合力,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隐患苗头的,及时进行处置干预。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学校要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加强学校保安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训,提升学校安全保卫水平。 

  三、强化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置 

  5.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校园欺凌举报后,一般自行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控,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报道,既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过分渲染事件细节,泄露未成年人隐私,防范因媒体和网络宣传不当引发教唆、效仿事件。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将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将由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强化追踪辅导和分析。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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