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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17-09-27 09:47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学校:

  9月1日17时40分左右,莆田仙游县一辆农村客车发生坠桥事故,车辆核定载客19人,实载19人,其中放学后乘坐此车的学生17名,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截止9月1日23时,有4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引以为戒,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务必落实校车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当前正值新学期开学之际,师生集中返校,校车使用频繁,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涉及校车的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向辖区学校通报近期发生的涉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9月1日莆田仙游发生的学生搭乘农村客车坠桥事故,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及校车服务公司要在开学初校车投入使用前,务必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修,确保车况良好,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要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引入到校车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其在防范遏制校车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迅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行动,主动与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切实落实《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安〔2017〕48号)要求,即日起联合对辖区内校车和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台帐情况;校车是否已录入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校车行驶路线、运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定期年检、驾驶人资质审验,以及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校车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日常隐患排查情况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并开展"回头看"跟踪落实,对校车安全管理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防范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入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要立即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公司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应急处置方法宣传教育,要特别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校车驾驶人在行车期间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发微信、看网页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严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对多次发生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学校或校车服务公司,各地要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责令停止上路等严格的处罚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并严肃处理车主、驾驶人等相关人员,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各地要广泛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校车、不坐超员车辆,切实增强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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