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6-14 01:50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经研究制定《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政策实施成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8〕16号)、《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泉纪办〔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全面整治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和财政资金落实不到位,应补未补、优亲厚友、盘剥克扣,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监管到位、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专项治理与常规工作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二)问题导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曝光反面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追责问责。

  (三)点面结合。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三、治理内容

  (一)政策落实方面

  1.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未落实。

  2.本单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未制定。

  3.本单位未按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4.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5.未按要求建立业务工作档案。

  6.未按要求填报相关系统数据。

  7.未建立寄宿生认定标准和评定机制。

  8.政策对象应补未补或补助不到位、优亲厚友、虚报冒领。

  9.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外包。

  10.食堂工作人员待遇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11.未按要求开展营养监测工作和建立学生营养数据库。

  (二)食品安全方面

  1.未执行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招标采购、食材来源及质量不可控。

  2.食堂食品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3.厨房设施设备不完善。

  4.未开展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5.未开展食育科普工作。

  (三)资金管理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分工不明确。

  2.账目管理不规范,财务档案不健全。

  3.财务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或公开不到位。

  4.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滞后、克扣盘剥、挤占挪用。

  5.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任务。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要求,调整完成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下发通知文件(或制定方案),部署治理任务,明确治理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5月31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督促本辖区学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校自查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交叉检查。拟在6月4日至6月22日期间,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开展跨县交叉检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整改。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主要内容:问题清单、问责建议、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和《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突出问题查处登记表》(附件2)。

  (四)重点抽查。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学生资助巡查,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并予以通报,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整改。10月31日前完成。

  (五)建章立制。每年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健全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常态化监管。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固化为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会商、研究措施、推进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发现线索及时移送。

  (二)抓住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应切实抓住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两个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针对学生营养餐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调查研究统一采购、集中配送模式,确保食品安全。二是加强监管,用好资助巡查和专项治理等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有效监督和震慑作用,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三)规范整档等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细致归整业务档案,包括规章制度、资金管理、食品管理、学生营养监测和体检等业务相关材料。要认真准备迎检材料,按照上述"治理内容"有序排列和整理。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刘少伟,电话:0595-22772013。

  附件: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突出问题查处登记表


抄送: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纪委监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安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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