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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 力促责任落实
来源:泉州晚报 2021-09-17 15:07 阅读人数:1

  9月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开始施行。我市迅速行动,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泉州网9月17日讯 (记者曾聪虹 通讯员黄淑萍)9月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开始施行。我市迅速行动,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今年,“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和“五项管理”(即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督导作为“一号工程”,通过行政监督不断发力、推动落实。

  《问责办法》的出台,是力促督导“长牙齿”、激发责任担当的一项重大举措。《问责办法》将问责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教师的业绩考核、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罚等工作挂钩,确保督导问责规范、有力。对于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由上级督导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今年以来,我市已针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视力防控、心理健康和劳动教育,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五项管理”“双减”,疫情防控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和跟踪督导10余次,接受省“对市督导”1次,组织全市580多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每人每月下校督导至少1次,组织南安市、安溪县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泉港区、晋江市和德化县参加上半年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学科质量监测。

  《问责办法》印发以来,泉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会议进行学习贯彻,并组织全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和责任督学采取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讨交流与撰写心得相结合等形式,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推动学习学深学透。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个方面的工作,切实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树权威,让教育督导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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