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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积极督导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0-12-15 15:50 阅读人数: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工作。我市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按照国家和全省的教育工作部署,于2012年全面启动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工作,全市1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在2015年全部通过了国家检查认定和表彰,并于2016年通过了国家复查,成为继厦门市之后第二个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的设区市。全市在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目标之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也随之转移到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上来,重视以教育督导评估为重要抓手,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一、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规划

  教育督导围绕全市确立的在2035年之前,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部通过国家验收的规划目标,相应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印发文件对全市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一是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有2-3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验收认定;二是在2030年之前,全市不低于8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三是在2035年之前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四是积极推动四个已被评为全省“教育强县”的县(市、区)以及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在全市发挥带动作用。

  二、督导夯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

  全市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之后,自2017年起,持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年度跟踪工作,着重根据全省公布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年度差异系数的监测数据,针对有的县(市、区)学校教育资源配置单项指标的差异系数未达标问题,督促县级政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不断提高均衡发展水平。同时,将国家制定的优质均衡评估指标纳入“对市督导”、“两项督导”等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中,通过督导评估推动问题短板的解决和指标达标,为优质均衡发展夯实基础。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均衡”评估指标,目前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国家的督导评估要求并逐年降低。

  三、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短板补齐

  为推动县(市、区)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部署开展了县级自查自评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市级调研督导,汇总分析了13个县(市、区)自查自评中未达标指标所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县(市、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提出督导意见,推动问题整改。根据对自查自评指标达成度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短板,在“学校资源配置”的7项评估指标中,13个县(市、区)所有学校的资源配置均未能达到100%,校际间7项指标差异系数也难于全部达标,特别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差距较大;在“政府保障程度”的15项评估指标中,主要存在“学校专用美术、音乐教室面积配备”“大校额”“大班额”三个突出问题;在“教育质量”的9项评估指标中,个别县(市、区)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中,个别学科质量的校际间差异率不达标。存在的问题短板,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工作推进和整改的重点,也是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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