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督〔2016〕3号
泉州外国语中学:
根据《关于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的通知》(泉教督〔2015〕2号)文件精神,泉州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于2016年1月22日对你校办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督学组成,通过听取自评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等方式,检查了学校的财务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项目,全面了解了学校办学情况。现将有关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学校现有60个教学班,在校生2729人,专任教师191人。
(一)主动建立规章制度,招生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改进
学校能建立健全教学常规制度、教科研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招生工作基本能按"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三统一"要求实行,公开招生方案、公开录取结果,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和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初步建立学校章程,依照《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制定了较完善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亮证收费,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2015年教师的工资福利过度性调资、课时补贴、绩效、过节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文件精神,基本能按企业标准为教师缴交"五险一金"。
(二)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需求基本保障
学校创办于2001年,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学府路,校园占地50亩,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布局较为合理,校园环境较为美观。学校建有独特大门,依据现有的条件,设置校园景观,不断绿化美化校园,改扩建校园建筑,教育教学用房基本能满足需求。学校实现班班配有84吋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3间,配备计算机180台,教学时能满足一人一机的要求;理、化、生实验室(探究室),音乐舞蹈室、美术教室等基本达到省颁标准。
(三)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运行需求
学校能按教育教学需求配备师资,教职工总数241人,专任教师190人,初中生师比为13.6:1,高中生师比为10.4:1。其中,体育教师9人,音乐教师3人,美术教师3人,教师的数量基本上能满足教学运转的需求。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的比例为99.5%。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聘任、使用、考核、奖励等系列管理制度,绝大多数教师自加压力,勤业敬业、努力工作。近三年来,教师稳定率年均达92.5%。
(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学校确立"品学力行"的校训和"文化育人、外语见长、多元发展"的办学思路,基本能够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和作息时间,结合实际开设实施"日语"的校本课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学生艺术审美教育,学生讲文明有礼仪。重视学校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能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
二、存在问题
学校办学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影响办学质量和今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学校章程制定不够规范
董事会成员不足5人,不符合法律要求,董事会具体组成人员没有在章程中载明。章程中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规定不够明确,没有体现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合理回报的比例。未能按照章程规定每年召开2次董事会议。
(二)财务管理存在违规问题
1.收入大部分没有存入学校银行账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学校现金余额22,051,093.41元存入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员工私人账户。由于大部分收入未缴入学校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实际存款为61,191.77元,用于学校支付每月的水电费都存在困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的规定。
2.学校存在严重财务风险。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学校应付账款余额为56,326,810.13元,其中应付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53,394,471.68元(系外国语中学创办初期金帝集团投入的开办费用);流动资产合计26,325,900.34元(含存于集团员工私人存折的现金22,051,093.41元),不足用于支付上述应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82,540,271.06元,流动比率:26,325,900.34/82,540,271.06=0.3189,远远小于正常值(正常值为2:1),学校偿债能力低下。
3.学校违规列支代办费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学校在代办费中列支试卷费64,471.62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的相关规定,被市物价局罚款30,000元。因学校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违法所得退还给学生,市物价局于2015年12月11日没收上述违法所得。
4.学校未能足额缴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学校缴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为301,905.10元,明显偏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三)办学条件存在不足情况(见以下列表)
序号 | 不达标的项目 | 省定标准 | 学校现状 | 存在问题 |
1 | 校园生均用地 | 25㎡ | 8.33㎡ | 生均校园严重不足 |
2 | 生均绿地 | 2㎡ | 1.74㎡ | 生均绿地不足 |
3 | 环形跑道 | 300 m | 200 m | 无300 m环形跑道 |
4 | 直跑道 | 100m | <100 m | 直跑道不达标 |
5 | 篮排球场 | 10个 | 6个 | 篮排球场不足 |
6 | 体育活动场地 | 4.5㎡ | 4.28㎡ | 体育活动场地不足 |
7 | 生物园 | 300㎡ | 无 | 没有生物园 |
8 | 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的设施 | 配齐 | 部分欠缺 | 化学实验桌破烂、电线杂乱;部分设施欠缺或不规范。 |
9 | 探究实验仪器 | 8套 | 无 | 没有探究实验仪器 |
10 | 实验教学仪器 | 配齐 | 部分欠缺 | 部分欠缺 |
11 | 实验管理人员 | 5人 | 3人 | 管理人员不足 |
12 | 实行计算机管理 | 必须 | 没有 | 没有计算机管理 |
13 | 初中劳技室 | 1间 | 缺 | 未设置 |
14 | 通用技术室 | 2间 | 缺 | 未设置 |
15 | 劳技、通用技术器材 | 配齐 | 无 | 没有器材 |
16 | 体育活动室 | >100㎡ | 缺 | 未设置 |
17 | 体、美器材 | 配齐 | 部分欠缺 | 器材不足 |
18 | 藏书量 | 95515册 | 65000册 | 册数不足 |
19 | 生均图书流通量 | 10册/年 | 不足 | 图书流通量低 |
20 | 信息化数字资源 | 丰富 | 未查到 | 缺少共享数字资源 |
依据标准: 1.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Ⅱ》;
2.2010年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 3.2010年《福建省初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 |
(四)教学管理制度存在不足问题
1.学籍管理不规范、不完整。学校没有制定本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纸质学籍档案较为凌乱、亟待规范。学籍档案不完整,初中招生未能公开面谈过程。
2.学校课程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在课程方案设计中,有的项目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课程安排与作息时间不相符。上午未能安排"眼保健操"项目和时间,下午校园体育活动按年段统一安排,不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具体组织落实不到位。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偏少,学生社团活动相对薄弱。
(五)安全管理存在不足问题
1.专职保安和安保器械配备不足。目前全校有师生近3000人,配备专职保安员13人,尽管配备数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但只有4人有取得保安证;安保器械中的防护盾牌、防刺背心均无配备,食堂和生管办公室未建立视频监控平台。
2.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校园内仍有一幢师院家属楼,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危险化学药品室的建设及废弃物的处理不符合要求,未能有效建立"五双"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分级证书仍在申请办理中,还未落实到位。
3.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参与率和完成率较差。从2015年9月份开始的三项专项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学校只参与一项,且参与率仅为69%。
4.存在安全隐患点。实验室安全通道宽度不足,个别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物。
三、督导意见
(一)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应认真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落实学校章程规定,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真正做到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让校长享有办学自主权和人财物的管理权,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确保学校运作规范、有序、高效。
(二)依法严格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八款"民办学校如有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规定,以及《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取得的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平调"的规定,学校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将现金余额22,051,093.41元转入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与金帝集团公司的财务应分清,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2010年12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等相关规定,学生的试卷费应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能挤占学生的代办费。
(三)依照标准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省级达标高中"建设基本标准,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科学规范设置功能室,增加体育活动场地,及时添置、更新教学仪器、图书等设施设备,进一步丰富优质教学资源,实现教育教学共享。
(四)依照规范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抓紧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彻底解决借读问题,落实"籍随人走"规定;坚决规范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初中招生"三个统一"和"三个公开"。要增强课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省颁《课程计划(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作息时间,加强校本、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每天上午要合理安排学生做一次"眼保健操"和大课间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要安排课后校园体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在校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效落实。
(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学校应不断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及时发放课时补贴,全面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参照闽人发[2012]19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2%足额拨付使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培养活动,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情意,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争创学校的办学特色。
(六)全面提升学校安全保障水平。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落实安全教育和"三防"建设。坚持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加快无证保安员的培训,或更换有资质的保安人员。及时配齐配全安保器械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和外宿生管理,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对堵塞消防通道的物品及时清理,确保学校安全运行。加强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师生参加有关安全教育专项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师生的受教育面。加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有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闭环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物。
请你校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抓紧落实。学校整改方案在本通知发出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4月上旬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届时根据学校整改落实情况确定督导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