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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外国语中学办学情况专项督导的通报
2016-03-25 17:17 阅读人数:1

泉教督〔2016〕3号

泉州外国语中学:

 

  根据《关于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的通知》(泉教督〔2015〕2号)文件精神,泉州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于2016年1月22日对你校办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督学组成,通过听取自评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等方式,检查了学校的财务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项目,全面了解了学校办学情况。现将有关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学校现有60个教学班,在校生2729人,专任教师191人。

  (一)主动建立规章制度,招生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改进

  学校能建立健全教学常规制度、教科研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招生工作基本能按"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三统一"要求实行,公开招生方案、公开录取结果,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和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初步建立学校章程,依照《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制定了较完善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亮证收费,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2015年教师的工资福利过度性调资、课时补贴、绩效、过节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文件精神,基本能按企业标准为教师缴交"五险一金"。

  (二)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需求基本保障

  学校创办于2001年,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学府路,校园占地50亩,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布局较为合理,校园环境较为美观。学校建有独特大门,依据现有的条件,设置校园景观,不断绿化美化校园,改扩建校园建筑,教育教学用房基本能满足需求。学校实现班班配有84吋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3间,配备计算机180台,教学时能满足一人一机的要求;理、化、生实验室(探究室),音乐舞蹈室、美术教室等基本达到省颁标准。

  (三)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运行需求

  学校能按教育教学需求配备师资,教职工总数241人,专任教师190人,初中生师比为13.6:1,高中生师比为10.4:1。其中,体育教师9人,音乐教师3人,美术教师3人,教师的数量基本上能满足教学运转的需求。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的比例为99.5%。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聘任、使用、考核、奖励等系列管理制度,绝大多数教师自加压力,勤业敬业、努力工作。近三年来,教师稳定率年均达92.5%。

  (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学校确立"品学力行"的校训和"文化育人、外语见长、多元发展"的办学思路,基本能够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和作息时间,结合实际开设实施"日语"的校本课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学生艺术审美教育,学生讲文明有礼仪。重视学校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能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

  二、存在问题

  学校办学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影响办学质量和今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学校章程制定不够规范

  董事会成员不足5人,不符合法律要求,董事会具体组成人员没有在章程中载明。章程中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规定不够明确,没有体现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合理回报的比例。未能按照章程规定每年召开2次董事会议。

  (二)财务管理存在违规问题

  1.收入大部分没有存入学校银行账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学校现金余额22,051,093.41元存入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员工私人账户。由于大部分收入未缴入学校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实际存款为61,191.77元,用于学校支付每月的水电费都存在困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的规定。

  2.学校存在严重财务风险。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学校应付账款余额为56,326,810.13元,其中应付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53,394,471.68元(系外国语中学创办初期金帝集团投入的开办费用);流动资产合计26,325,900.34元(含存于集团员工私人存折的现金22,051,093.41元),不足用于支付上述应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82,540,271.06元,流动比率:26,325,900.34/82,540,271.06=0.3189,远远小于正常值(正常值为2:1),学校偿债能力低下。

  3.学校违规列支代办费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学校在代办费中列支试卷费64,471.62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的相关规定,被市物价局罚款30,000元。因学校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违法所得退还给学生,市物价局于2015年12月11日没收上述违法所得。

  4.学校未能足额缴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学校缴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为301,905.10元,明显偏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三)办学条件存在不足情况(见以下列表)

序号 不达标的项目 省定标准 学校现状 存在问题
1 校园生均用地 25㎡ 8.33㎡ 生均校园严重不足
2 生均绿地 2㎡ 1.74㎡ 生均绿地不足
3 环形跑道 300 m 200 m 无300 m环形跑道
4 直跑道 100m <100 m 直跑道不达标
5 篮排球场 10个 6个 篮排球场不足
6 体育活动场地 4.5㎡ 4.28㎡ 体育活动场地不足
7 生物园 300㎡ 没有生物园
8 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的设施 配齐 部分欠缺 化学实验桌破烂、电线杂乱;部分设施欠缺或不规范。
9 探究实验仪器 8套 没有探究实验仪器
10 实验教学仪器 配齐 部分欠缺 部分欠缺
11 实验管理人员 5人 3人 管理人员不足
12 实行计算机管理 必须 没有 没有计算机管理
13 初中劳技室 1间 未设置
14 通用技术室 2间 未设置
15 劳技、通用技术器材 配齐 没有器材
16 体育活动室 >100㎡ 未设置
17 体、美器材 配齐 部分欠缺 器材不足
18 藏书量 95515册 65000册 册数不足
19 生均图书流通量 10册/年 不足 图书流通量低
20 信息化数字资源 丰富 未查到 缺少共享数字资源
依据标准: 1.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Ⅱ》;

 

2.2010年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

3.2010年《福建省初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

  (四)教学管理制度存在不足问题

  1.学籍管理不规范、不完整。学校没有制定本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纸质学籍档案较为凌乱、亟待规范。学籍档案不完整,初中招生未能公开面谈过程。

  2.学校课程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在课程方案设计中,有的项目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课程安排与作息时间不相符。上午未能安排"眼保健操"项目和时间,下午校园体育活动按年段统一安排,不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具体组织落实不到位。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偏少,学生社团活动相对薄弱。

  (五)安全管理存在不足问题

  1.专职保安和安保器械配备不足。目前全校有师生近3000人,配备专职保安员13人,尽管配备数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但只有4人有取得保安证;安保器械中的防护盾牌、防刺背心均无配备,食堂和生管办公室未建立视频监控平台。

  2.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校园内仍有一幢师院家属楼,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危险化学药品室的建设及废弃物的处理不符合要求,未能有效建立"五双"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分级证书仍在申请办理中,还未落实到位。

  3.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参与率和完成率较差。从2015年9月份开始的三项专项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学校只参与一项,且参与率仅为69%。

  4.存在安全隐患点。实验室安全通道宽度不足,个别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物。

  三、督导意见

  (一)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应认真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落实学校章程规定,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真正做到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让校长享有办学自主权和人财物的管理权,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确保学校运作规范、有序、高效。

  (二)依法严格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八款"民办学校如有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规定,以及《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取得的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平调"的规定,学校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将现金余额22,051,093.41元转入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与金帝集团公司的财务应分清,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2010年12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等相关规定,学生的试卷费应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能挤占学生的代办费。

  (三)依照标准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省级达标高中"建设基本标准,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科学规范设置功能室,增加体育活动场地,及时添置、更新教学仪器、图书等设施设备,进一步丰富优质教学资源,实现教育教学共享。

  (四)依照规范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抓紧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彻底解决借读问题,落实"籍随人走"规定;坚决规范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初中招生"三个统一"和"三个公开"。要增强课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省颁《课程计划(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作息时间,加强校本、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每天上午要合理安排学生做一次"眼保健操"和大课间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要安排课后校园体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在校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效落实。

  (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学校应不断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及时发放课时补贴,全面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参照闽人发[2012]19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2%足额拨付使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培养活动,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情意,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争创学校的办学特色。

  (六)全面提升学校安全保障水平。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落实安全教育和"三防"建设。坚持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加快无证保安员的培训,或更换有资质的保安人员。及时配齐配全安保器械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和外宿生管理,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对堵塞消防通道的物品及时清理,确保学校安全运行。加强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师生参加有关安全教育专项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师生的受教育面。加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有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闭环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物。

  请你校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抓紧落实。学校整改方案在本通知发出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4月上旬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届时根据学校整改落实情况确定督导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3月7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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