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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自学考试助学点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0-11-06 20:21 阅读人数:1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申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报告》收悉。经过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认为你校符合《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中联合办学的条件,可以与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两个专业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有效时间:2023年11月。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人:林清泉,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助学许可证编号:05202103。

  希望你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闽教发〔2008〕1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办〔2009〕4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助学点的管理,特别是在助学点的广告宣传、教学、师资配备、教学设备、食堂伙食、后勤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你校做为主考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人负责助学点的教育教学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助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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