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2.3.1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3-21 17:38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新国福实业有限公司

91350583MA31RWL871

闽泉环罚〔2022〕8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2022年1月1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手加工区废水汇入补胶区下方沉淀池,红外线切割区、水刀雕刻区的废水汇入水刀雕刻区下方的沉淀池。由于红外线切割区车间地面导流沟淤泥未清理,导致红外线切割区的部分喷淋废水长期淤积于1号红外切割机南侧的3米×8米坑洼区,并由该坑洼区溢流至厂内路面,通过斜坡流经厂房南侧偏西的5号门及其路面,向东流入雨水井最终排入寿溪水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壹拾贰万叁仟叁佰元整

12.33

2022.3.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

91350504MA31E12L7H

闽泉环罚〔2022〕8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2021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和成品养护冲洗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回用,而是经厂区内雨水明沟汇往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排入厂区外水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贰万贰仟贰百元整

2.22

2022.3.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