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保执法〔2021〕58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以案释法”和对同类案件办理的参考借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和震慑效应,推动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同步提升,我局组织整理汇总了运用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查处的9个典型案例,作为泉州市2021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现将相关案例予以公布,并对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晋江生态环境局、南安生态环境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予以表扬。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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