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02-28 14:06 阅读人数:1

泉环保土〔2020〕1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环保固体〔2020〕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提升我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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