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2015年全年)
来源:市环保局 2016-01-04 15:14 阅读人数:1

  我市2015年全年共发生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因交通事故引发一般环境事件2起,因其他原因引发一般环境事件1起。

  (一)1.25泉港区驿坂高速路油罐车倾倒突发事件

  2015年1月25日下午13时,一辆车牌号为赣G96758的油罐车荷载17吨,实际装载15吨,在高速公路莆田往泉州方向行驶,在驿坂服务区往泉州方向约300米处发生事故,翻入高速路北侧绿化带,装载的柴油随即发生泄漏(泄漏量约4吨多,),并在雨水冲刷下经地表、地下管沟进入下游辉大公司水道。事件发生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积极组织人员采取填土截污、分段拦截、投放吸油毡除污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至当日17时,现场柴油基本清除完毕,至27日上午,水面上油污基本清除完毕,整个处置过程中,油污均控制在辉大水道,下游溪流均未出现油面和油膜。2月4日,泉港区环保局监测结果表明,此次柴油泄漏对外环境的影响基本消除。

  (二)3.3惠安县黄塘溪溪面发现油污排放事件

  2015年3月3日下午泉州泓恩齿轮有限公司员工私自将废机油倾倒进厂区污水管,由于污水管破裂造成泄漏,导致部分废机油进入黄塘溪水体。事件发生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求肇事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破裂的污水管网进行封堵,抽回排放的废机油;同时组织人员在事发地点附近和下游的2条水坝投放吸油毡对溪面油污进行吸附,并铺设2条围油栏对未被吸附的油污进行拦截,有效拦截溪面漂浮油污。整个处置过程油污均控制在油污排放口下游1公里处,县城饮用水源地内未出现油面和油膜。根据3月4日-8日的监测的结果,表明黄塘溪水质中石油类浓度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由于处置比较及时,事态得到控制。

  (三)9.2泉港驿坂高速路段乳化沥青槽罐车泄漏事件  

  2015年9月2日12时,位于沈海高速路泉港段距驿坂高速出口往惠安方向3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闽J1586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了一辆车牌号为赣F12870重型的槽罐车,致使罐车阀门突然爆裂,槽罐车约有20吨的乳化沥青泄漏全部流至高速路边的右侧水沟,进而流入惠安县锦阳溪。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及时响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处置工作。通过采取铺设围油栏、吸油毡拦截、吸附油污;投放熟石灰、氯化亚铁、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和双氧水等药剂絮凝污染物;对地面残留的乳化沥青油进行清理;关闭惠安县锦阳溪八孔闸闸门,待退潮时再开启闸门,同时引林辋溪水予以稀释,使受污水体快速冲入海中等处置措施消除泄漏沥青对环境的影响。根据9月14日的水质监测结果,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溪流水质已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符合农业灌溉用水要求。惠安县锦阳溪入海口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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