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加工石粉及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19 19:52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加工石粉及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3192024年3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加工石粉及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拟采用等离子体工艺对石英石板材加工石粉、边角料进行处理,在充分去除废弃物中的不饱和树脂等有机物质的同时,并提升产品中SiO2纯度,处理后得到的产品(石英砂/粉)广泛应用于橡胶、涂料、鞋材、轮胎、建材等行业,应用渠道比较广泛,且产品附加值远高于仅破碎、研磨后的石材废弃物。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依托荣达建材公司生活废水收集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翼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

项目对危废间、石粉暂存池所在区域采取针对性的防渗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3、声环境

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山后村住宅)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4、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在正常运行时,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为29.83%(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8.13%(TSP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叠加现状背景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范围内各污染物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均浓度及年均浓度预测值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用地规划均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在实际生产运行中应加强生产管理,应做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稳定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在厂区内规范化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牛皮纸收集暂存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袋式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由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

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是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渗,影响单元主要为危废暂存区。项目危废暂存区采取针对性的防渗及截留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太大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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