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13 14:3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13319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内,利用园区现有工业企业产品及码头资源优势,建设三大产业链,即碳四产业链、合成气及其下游产业链、碳酸酯产业链,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包括18套生产装置,即30万吨/年1#丁烷预处理装置、30万吨/年2#丁烷预处理装置、15万吨/年1#顺酐装置、15万吨/年2#顺酐装置、10万吨/年丁二酸装置、15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5万吨/年PBS装置、35万吨/年合成气分离装置、35万吨/年醋酸装置、1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15万吨/年1#EVA装置(釜式法)、20万吨/年2#EVA装置(管式法)、20万吨/年CO2回收装置、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4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12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和配套的乙醛和乙二醇回收装置及相关配套工程。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污水应采用明管输送,所有污水管线应尽可能可视化。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企业自身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循环水站排水由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浓水排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雨水经监控合格后外排,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2、大气:

EVA、PBS合成树脂装置外的各装置工艺有机废气、废液送厂区内的2套顺酐装置配备的焚烧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采用“RTO+TO+水洗+碱洗+SCR脱硝”处理工艺,处理后的达标烟气通过2根5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1#EVA装置有机废气配套1套“袋式除尘+RTO”设施处理,达标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EVA装置有机废气及PBS有机废气配套1套“袋式除尘+RTO”设施处理,达标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EVA装置(1#、2#)、顺酐装置(1#、2#)、丁二酸装置、PBS装置等包装系统含尘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排放。储罐区及装卸站废气收集后,分别由“吸附”、“冷凝回收”、“碱洗+水洗”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尾气送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2套预处理设施及污泥储存处置环节密闭化,废气收集后各配套1套“化学喷淋+生物滴滤+离子光解+植物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废气各设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

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废气应收集处理,优先考虑回收利用。项目配套建设1套封闭式地面火炬和建设1套高架火炬(固定式火炬塔架)作为非正常工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有效控制火炬系统噪声,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顺酐废催化剂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排污口规范化

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废水排放口、焚烧系统尾气排放口、EVA设施配套的RTO炉尾气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区、液体化学品仓库外等设置围堰(防火堤),全厂分区设置2座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区域的事故水可自流进入所在区域的事故水池,事故水池间通过转输泵、管线相互连通,事故情况下互为备用。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项目事故应急池与百宏石化PTA项目事故应急池、园区公共应急池间的硬管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雨水监控池接入园区雨水管网前设置两道截止阀,配套设置通向事故应急池的回流管线,防止事故状态下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在工艺装置区、危废仓库、原料罐区和化学品仓库等场所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在厂界设置有毒有害预警体系,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2022年10月8日在企业集团网站进行首次公示,且于2022年10月20日在泉州网再次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首次公示;2023年8月24日在泉州网发布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第二次公告,同期在项目附近的村镇张贴公告,且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海峡都市报》上开展了两次登报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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