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侨新酿造产业园)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13 14:20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侨新酿造产业园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313—202431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侨新酿造产业园

、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工业园区老醋科技园区产业园(永春县石鼓镇石鼓社区)

、建设单位: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年产食醋3.7万吨,拟采取分期建设,一期年产老醋陈酿3000吨、酒精原料液态醋15000吨、固态香醋2000吨;二期年产酒精原料液态醋15000吨、固态香醋2000吨;三期建设内容为预留标准厂房,仅为房屋建筑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

项目检验室废气、炒米色产生的焦糊味废气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燃气锅炉废气应经集中收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2)和不低于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自建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应经“集气+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边醋渣及污泥集中收集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滤芯、废硅藻土及废气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沾染物、废油及其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油抹布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90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东南早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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