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2-28 17:53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22835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主体工程新建一套年产15万吨固体蛋氨酸生产装置,包括硫化氢精制单元、甲硫醇(MSH)合成单元、甲硫基代丙醛(MMP)单元、MMP精制单元、氰醇(HMTBN)单元、固体蛋氨酸(NP99)单元、硫酸铵(AS)单元等,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厂外原料、废水、火炬气等外部管线另行评价。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分别设立丙烯酸废水处理系统、混合废水处理系统、清净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应采用明管输送。MMP单元丙烯酸废水单独进入丙烯酸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监测池;清洁废水和AS单元结晶废水经清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水站补水,浓水排入监测池;其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监测池,监测池废水经监测达标后,排入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自身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硫化氢精制单元、MSH单元高热值含硫废气作为原料送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中化环境WSA项目焚烧工段利用。MMP单元、MMP精制单元、HMTBN单元、NP99单元、AS单元等含硫、含氮工艺废气及罐区有机物料储罐呼吸气送废气焚烧炉(PTO炉)处理,PTO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CR脱硝+H2O2脱硫后通过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NP99单元工艺废气送废液焚烧炉处理,采用高温焚烧工艺,烟气经布袋除尘+SCR脱硝后通过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硫化氢精制单元H2S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水洗+碱洗后送RTO炉处理,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急冷+碱洗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危废仓库、废固仓库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及中间产物包括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丙烯醛、氨、氢氰酸、甲硫基代丙醛、氰醇、蛋氨酸等恶臭物质,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恶臭治理措施,减轻恶臭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尤其是氢氰酸等毒性污染物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废气应收集处理,优先考虑回收利用,项目配套建设一套地面火炬作为PTO炉故障停车的应急备用措施;项目含氧酸性气体、不含氧酸性气体、烃类气体及氨气体非正常排放依托合成氨火炬系统。

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采取的控制措施。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NP99单元结晶废液送废液焚烧炉处置,同时配套建设硫酸钾资源化装置,处理废液焚烧炉炉渣废盐;烟气脱硫硫酸在厂内资源化利用,用于炉渣废盐提纯硫酸钾。硫化氢精制单元含硫液、MSH单元精馏废液、MMP精制单元低热值含硫液及高热值含硫液等危险废物拟送中化环境WSA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炉渣废盐提纯的硫酸钾、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外围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全厂分区设置2座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区域的事故水可自流进入所在区域的事故水池,事故水池间相互连通,事故情况下互为备用。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雨水监控池接入园区雨水管网前设置两道截止阀,防止事故状态下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在工艺装置区、危废仓库、原料罐区和化学品仓库等场所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在厂界主导风向下风向(即厂界东侧、南侧)设置有毒有害预警体系,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13日在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26在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同时,2023年10月27日和10月31日在《海峡都市报》上刊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2023年10月26日开始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建设单位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投入生产。2、承诺依托的公用合成火炬系统和中化环境硫酸装置相关设施投用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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