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设互供管道工程)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2-01 16:4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设互供管道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2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设互供管道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厂区至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鲤鱼尾库区北侧围墙内管道对接处

三、建设单位: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管道主要在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厂界内,围墙外管道长度约61米,计划从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至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鲤鱼尾库区北侧围墙内管道对接处新建1条蒸汽管道、1条氮气管道,3条油品(汽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管道和1条化工品(环己酮/二甲苯/甲醇/二甘醇)管道,以实现双方库区管道互联互通。其中蒸汽管线长度为592m,管径为DN200;氮气管线长度为696m,管径为DN80;汽柴油管线长度为1133m,管径为DN300;石脑油管线长度为1133m,管径为DN350;化工品管线长度为1133m,管径为DN200;燃料油管线长度为749m,管径为DN300项目无新增定员,年运行时间8760h。项目总投资247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区域沿线设置警示标志,控制施工范围。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声环境:

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不正常高噪声排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产生噪声。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生活废水依托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试压废水沉淀后排入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雨水管网系统。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大气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采用优选管材及防火防腐涂料,焊接工序选用低氢型焊条,防腐材料使用无溶剂环氧底漆等环保型原辅材料,确保管材质量可靠,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焊接烟尘和防腐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运营期:运行时有 18 个动静密封点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扫线废气依托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环境风险:

依托和完善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执行制度,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体系,项目输送管道两端均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依托宏海石化公司厂内现有管廊配套的火焰和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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