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田边~北峰、城东~双阳110kV线路工程)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5-23 11:1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田边~北峰、城东~双阳110kV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田边~北峰、城东~双阳110kV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田边~北峰、城东~双阳110kV线路工程位于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项目新建单回线路全长约0.4km,重新紧放单回线路全长约0.6km,城东220kV变电站保护改造1个,双阳110kV变电站保护改造1个。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可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通过租住地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输电线路运营期无废污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施工期拆除的旧铁塔、导线等可以继续使用的由供电公司收回放置,损坏不能使用的出售回收。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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