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铬皮革废碎料处理利用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4-26 17:1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铬皮革废碎料处理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4月26-5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铬皮革废碎料处理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冠兴公司厂区内,原采用次等蓝皮生产水刺革基布,现拟调整为含铬皮革废碎料,同时为提高水刺革基布性能和产品附加值,生产原料掺入次等蓝皮、成品皮绒、化纤,并对部分水刺革基布进行植绒加工成植绒革基布。含铬皮革废碎料属危险废物(HW21含铬废物,废物代码193-002-21),项目变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最大可处置含铬皮革废碎料9600t/a。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打绒车间、水刺车间、涂饰车间、含铬皮革废碎料仓库、物流仓库等。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地表水:

项目铺网废水全部直接回用,不外排;水刺机废水经自建水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每月外排一次,进入冠兴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水刺头反冲洗废水、水刺线设备清洗废水、气浮渣清洗废水以及砂滤、袋滤系统反冲洗水等经自建水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冠兴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冠兴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与冠兴公司生活污水混合一并排入冠兴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外排废水经冠兴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制革企业”直接排放标准限值,最终排入石狮东部海域。

2、地下水:

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水刺废水地下集水池含铬皮革废碎料仓库等),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对于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废水事故应急池、水刺废水处理区、化料仓库和生产车间等),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

3、大气

项目原料打绒、解纤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革基布打磨和磨绒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直接于生产车间内排放。植绒烘干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含铬皮革废碎料暂存产生的少量臭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定期对减振等降噪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项目北临永祥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革基布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袋、气浮渣、废滤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UV管。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拟于含铬皮革废碎料仓库内设置危废暂区暂存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进行建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东南早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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