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二期(液态 PCS)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4-22 17:2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二期(液态 PCS)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4224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二期(液态 PCS)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现有厂区内,拟在现有聚二甲基硅烷(PDMS)生产车间预留的12条固态聚碳硅烷(PCS)生产线区域,建设4条液态聚碳硅烷(PCS)生产线,年产液态聚碳硅烷(PCS)30吨,配套建设溶剂回收装置、储罐等设施,部分辅助生产装置、仓储、公用及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具体项目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

项目醇化过程产生的高浓度氯化氢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吸收塔吸收,制备成盐酸回收利用,吸收净化后的醇化废气与其他工艺废气一并排入现有工程有机废气“高温焚烧+急冷+碱液吸收”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的“水喷淋+生物除臭”处理设施处理排放。现有工程原配备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作为废气应急处置设施。生产、投料、输送和收集过程中做好密闭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能力为50t/d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精馏废液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

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厂区事故应急池、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罐区、仓库、生产车间等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有效衔接。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东南早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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