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4-19 08:58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4184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碧卿国有林场

三、建设单位: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永春县碧卿国有林场,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30812m2(其中林地129339m2)。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t/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400t/d,建设1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10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00t/d,建设1条200 t/d生活垃圾焚烧线+5MW汽轮发电机组。餐厨垃圾处理总规模为50t/d,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30t/d,预留二期20t/d规模的设备安装空间。大件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t/d,配套建设一处库容为10万m3的飞灰填埋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配套建设处理规模3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系统设计采用“调节池+UASB+反硝化+硝化+超滤+NF+RO”处理工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化学除盐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处理达到GB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

2、大气环境影响:

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焚烧炉烟气,其污染物主要包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SE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00 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垃圾贮坑和渗沥液处理站的恶臭气体抽至焚烧炉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建设库容为10万m3的飞灰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0542m2,处理后的飞灰,经检验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的要求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5、环境风险:

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调节池。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26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16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11月25日在龙坑村、内碧村以及外碧村张贴公示;2021年11月25日,26日在泉州晚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79381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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