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凤阳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22 15:1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凤阳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凤阳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阳村、凤北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在原站址内扩建泉州凤阳220kV变电站2号主变1台,主变规模为1×240MVA。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站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变电站运营期无人值班,1人值守,本期扩建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11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运营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小于4000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变电站主变扩建施工期弃方应尽量就地消纳,无法消纳的依法依规处置。施工临时占地均布置在变电站围墙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站区生态功能及裸露地表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批准。 

  选用低噪声主变,主变基础设置减震垫等。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与废旧蓄电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废旧蓄电池可回收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置,不能回用利用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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