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惠安长新~赤湖110kV线路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12 08:46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惠安长新~赤湖110kV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11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安长新~赤湖110kV线路工程 。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和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张坂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惠安长新~赤湖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21.06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18.2km,单回架空线路2.6km,电缆路径0.26km;在长新22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间隔。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较少,一般租用当地民居,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污水量较少,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不外排。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本项目线路工程跨越崇武海滨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生态红线,在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立塔1基。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水土流失,禁止施工废物随意排放,施工车辆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采取表土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要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施工区植被恢复,工程土石弃渣禁止随意堆放,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 

  本工程线路穿越基本农田保护区约7.03km,经过比选分析线路无法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施工前应依法依规报主管部门审批,施工过程中应结合现场条件尽可能优化塔位,尽量减少占用或不占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占地,应选择空地或道路等空旷地带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批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施工期拆除的旧铁塔、导线等可以继续使用的由供电公司收回放置,损坏不能使用的出售回收。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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