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2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胺材料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2-02 15:1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胺材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222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胺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三、建设单位: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拟在现有聚合车间西侧新建1栋聚合车间,增加2条尼龙6切片(工程塑料用)生产线,产能3.3万吨/年,其中超高粘、超低粘尼龙6切片各1.65万吨/年,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仓库等依托现有一期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封装置排水、过滤清洗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和冷冻站循环水定期排水。项目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排放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聚酰胺树脂基准排水量、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

本项目依托现有熔融车间,熔融装置采用氮封,固态己内酰胺熔融废气与投料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添加剂投料粉尘经车间密闭,集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42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的聚合装置在氮气保护下进行,聚合不凝气废气经冷凝+真空水封处理后与喷射泵(切粒)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一起通过新增的1根42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预处理恶臭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废气经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热媒站锅炉供热,锅炉燃料废气通过现有的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备用蒸汽锅炉供汽,锅炉燃料废气通过现有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为了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投料在投料间进行,熔融、聚合过程采用氮封,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各类泵机安装隔声罩。

3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12.348t/a,生活垃圾4.9t/a。其中,过滤残渣、滤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废酸、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物暂存,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在散湖村、后建村公告栏采用张贴告示的形式。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于2020年8月31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网络第二次公示;于2020年98日和99日在东南早报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自8月31日起,在周围环境敏感点张贴了公告。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按规定程序取得排污权指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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