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石墨烯粉体及规模化石墨烯衍生产品、10万吨涂料、1.2万吨石墨烯改性乳液、树脂和塑料母粒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1-29 17:2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石墨烯粉体及规模化石墨烯衍生产品、10万吨涂料、1.2万吨石墨烯改性乳液、树脂和塑料母粒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2925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吨石墨烯粉体及规模化石墨烯衍生产品、10万吨涂料、1.2万吨石墨烯改性乳液、树脂和塑料母粒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将现有位于洛江区塘西工业区的涂料生产项目搬迁至泉惠石化工业园区进行改扩建包括现有工程部分设备利旧及新增场地新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1)石墨烯粉体及规模化石墨烯衍生产品500吨/年,其中燃烧法石墨烯产品250吨/年、氧化石墨烯产品130吨/年、接枝石墨烯产品120/年;(2)涂料10万吨/年,其中:溶剂型涂料5万/年、水性型涂料及功能性水性涂料各2.5万/年;(3)石墨烯改性乳液、树脂和塑料母粒1.2万吨/年,其中水性石墨烯改性环氧树脂、无溶剂型石墨烯改性环氧树脂、石墨烯接枝聚酯多元醇各0.3万吨/年、溶剂型石墨烯改性环氧树脂0.2万吨/年、石墨烯改性塑料母粒0.1万吨/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配套建设一座规模为250m3/d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配套建设1座容积不小于18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不小于1800m3的事故应急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分批抽至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

2、大气:

项目溶剂型涂料投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厂内有机废气一同并入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烯生产物料混合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烯生产过程产生的盐酸酸雾一级水吸收后与硫酸酸雾并入一级碱吸收处理达标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生产投料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物料密闭输送,原料储罐采用固定顶罐,采取氮封措施,储罐呼吸废气接管收集后,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噪声:

1)项目生产线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声消声设计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的要求进行。

2)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如在噪声较大的风机进口管道装消声器,减少由于气扰动产生的噪声。对各车间的排气扇和引风机安装橡胶隔振垫或减振器。

3)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平面布局时,应将噪声源强高的设备,布置在离厂界距离较远的位置,同时远离办公区。

4)防振减振措施:所有电动设备的基座应安装防振、减振垫片,与动力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安装软性接头,并对管道进行固定加固处理,防止因设备、管道振动引起的噪声,对高噪声设备的基础应作减振处理,可降低噪声10dB(A)左右。

5)噪声的产生与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也有很大关系,工厂应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对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使各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生产过程车间密闭,车间安装隔声窗,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的传播。

4、固体废物

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一处,设于项目南面,面积约85m2项目废盐酸采用5t吨桶储存,废硫酸采用60m3储罐储存,危险废物临时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进行建设。主要贮存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沸石分子筛、废机油、废活性炭、涂料滤渣、精馏残渣,溶剂回收残渣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处,设于项目东南面,面积约98m2,主要临时储存项目产生的污泥、以及包装物等,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

3)厂区应设置分类垃圾筒和垃圾集中堆场,企业应及时对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管理,集中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529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0年615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上进行网络第二次公示;2020年6月17日和2020年6月19日在东南早报上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116日,在福建环保网对本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承诺投产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及VOCs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废硫酸产生量超过9吨/天限产并自行配套处置设施的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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