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1-27 17:5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南安市(西华洋片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期工程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与南安市丰州镇交界处,共包含3条路,分别为招联路(纬二路-东西大道)、西埔路、纬二路,路线合计总长3.024公里。其中,招联路起于拟建纬二路,终于现状东西大道,全长1.242公里;西埔路起于规划支十路,终于现状南北大道,全长0.99公里;纬二路起于拟建招联路,终于现状南北大道,全长0.792公里。具体建设内容、道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期平整土地、材料运输、装卸和搅拌物料、铺沥青等施工环节均有扬尘发生。施工期在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前提下,项目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本项目不设置车站、服务区等集中式排放源,所处区域地势相对平缓开阔,扩散能力较好。结合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运营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另外,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的实施在可以有效降低道路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水环境:

项目施工现场不设住宿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用水通过周边企事业单位及民房解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包括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等。通过设置必要的沉淀池对施工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沿线不设服务区和管理区,运营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是来自降雨初期路面径流所夹带的污染物,成分主要为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采取车辆运输散落控制、路面清扫等非工程措施和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等措施,对本项目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进行控制。

3、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属地生态环境局批准。

项目临近敏感点处昼间、夜间各特征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及时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外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置。

运营期会产生少量的交通垃圾,在道路沿线设置垃圾收集箱,由环卫、路政部门及时清运

5、环境分析:

本项目发生危险品污染事故的概率相对较低。同时,本项目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的几率相对较小,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较小。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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