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化工优化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19 11:1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化工优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化工优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于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预留地内,新建35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20/45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PO/SM装置及储运设施;新增一台废气焚烧炉,并对已有配套的废气焚烧炉和废液焚烧炉进行了优化。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新增废水20m3/h。新增的废水依托一体化项目的化工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70%回用到循环水场,30%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要求。

2、大气:

项目PO/SM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含有非芳烃、苯、乙苯、合成反应过程中的有机物、苯乙烯和环氧丙烷等有毒有害气体,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这些有机污染物,焚烧尾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要求达标排放;PP装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排放限值达标排放;PO/SM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液送至废液焚烧炉焚烧,通过采用低氮燃烧和布袋除尘等措施,焚烧尾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

1)设备选型:在设计中,要求设计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要求,尽量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

2)加热炉采用低噪声火嘴;蒸汽放空口、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音器,降低放空噪声。

3)采用低噪声的机泵,同时在平面布置中,机泵集中布置,远离厂界,安装在泵棚内,设减振装置;大型电机加设隔音罩及消声器。对高噪声的设备采用隔声和消音降低噪声。

4)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以减少动力机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11517.9t/a,一般固体废物22t/a,生活垃圾20t/a。危险废物中的催化剂送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废液焚烧炉A系列产生的灰渣作为工业碳酸钠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待项目运行后按照产品认证结果处理;废液焚烧炉B系列产生的灰渣作为厂内烟气脱硫剂综合利用,产生污泥40t/a,干化后与其它危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22t/a,为废聚丙烯树脂,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0年8月10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网络第二次公示;于2020年8月12日和8月19日在泉州晚报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自8月12日起,在周围环境敏感点张贴了公告;于2020年9月6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官网对本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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