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炼油优化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19 11:1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炼油优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炼油优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于中化泉州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预留地内,新建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含PSA)、1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2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22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产品精制装置及配套的罐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新增的含硫废水依托现有炼油工程的酸性水汽提装置汽提后,净化水70%回用,30%排入炼油污水处理场含油系列处理后全部回用。

各装置产生的含油污水及机泵冲洗水,进入炼油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系列处理后全部回用。

来自各装置的生活污水进炼油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系列处理后全部回用。

来自各装置的初期雨水进入炼油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系列处理后全部回用。

2、大气:

项目加热炉采用脱硫后的燃料气作燃料,各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上减少燃烧烟气中SO2NOX、颗粒物的排放量;新增的含硫化氢气体依托现有的硫磺回收装置处理,制硫效率大于99.83%,减少含硫气体的排放;油品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储存,罐体选用反射效应大的白色或铝粉漆罐体涂料,有效减少储罐的大小呼吸量,从而降低VOCs的无组织排放量;甲苯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三苯罐区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减少苯类物质的排放;汽车装车采用鹤管密闭液下浸没式装卸车方式,车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液下浸没装卸车方式,汽车装车和火车装车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3、噪声:

1)设备选型:在设计中,要求设计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要求,尽量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产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

2)加热炉采用低噪声火嘴;蒸汽放空口、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音器,降低放空噪声。

3)采用低噪声的机泵,同时在平面布置中,机泵集中布置,远离厂界,安装在泵棚内,设减振装置;大型电机加设隔音罩及消声器。对高噪声的设备采用隔声和消音降低噪声。

4)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以减少动力机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2279.93t/a,生活垃圾20t/a。其中,废催化剂送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废碱渣依托现有炼油工程的湿式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其它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0年8月10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网络第二次公示;于2020年8月12日和8月19日在泉州晚报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自8月12日起,在周围环境敏感点张贴了公告;于2020年9月6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官网对本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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