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洋荷(南安)~贵峰220千伏线路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09-27 13:5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洋荷(南安)~贵峰220千伏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927-10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洋荷(南安)~贵峰220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眉山乡、仑苍镇、省新镇、溪美街道、美林街道、南安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洋荷(南安)~贵峰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双回线路路径长约17.6km,其中架空段约17.35km(角钢塔段约14.85km,钢管杆段约2.5km、电缆段约0.25km;在洋荷(南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20千伏贵峰间隔2;在贵峰220千伏变电站扩建220千伏洋荷(南安)间隔2。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较少,一般租用当地民居,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污水量较少,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不外排。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南安生态环境局批准。

6、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另外发放1份公众意见征询表,回收1份,有1被调查对象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建议,建设单位充分考虑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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